2017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政策发布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从今年起全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由省财政厅负责。近日,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财会〔2017〕471号),对2017年度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做出安排,对评审范围、评审标准等进行了适度调整,同时在评审申报中实行“双承诺”,提出诚信申报要求。
一是拓宽了评审范围。破除行业、所有制、规模等限制,将申报人员的范围由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会计人员,拓宽到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会计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人员。
二是评审标准更加科学。2017年全省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标准,注重品德、能力和业绩,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强调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以同等质量的财务分析报告、调研报告或会计案例替代1篇论文。同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
三是更加注重诚信申报。在申报程序和要求中,实行“双承诺”制度,要求申报人员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其所在单位要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强调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申报的,取消申报人员评审资格,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同时视情况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辽财会〔2017〕471号)既落实了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又保证了评审政策的连续性,更切合会计人员工作的实际状况,充分体现了我省会计职称评审工作对高级会计人才的激励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