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辽宁省2014年度博物馆年检结果的通知
各市文化局,绥中、昌图县文化局,省博物馆:
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博物馆年检、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函〔2015〕58号)和省文化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我省博物馆年检、备案工作的通知》(辽文博函[2015]1号)要求,我厅对全省上报的2014年度博物馆年检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年检结果和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批准辽宁省博物馆等85家博物馆为2014年度博物馆年检合格单位,批准大连自然博物馆博物馆等15家博物馆为2014年度博物馆年检基本合格单位,辽宁盘古奇观博物馆等9家单位为年检不合格单位。
二、请各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通知并督促和指导2014年度博物馆年检基本合格单位和年检不合格单位,按照博物馆规范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工作报告务于2015年12月31日前经市文物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上报我厅。
三、未上报年检材料的博物馆,如果已不具备办馆条件,按照《博物馆条例》第二章的有关规定,须尽快履行博物馆终止程序,并报省文化厅备案。《博物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博物馆终止的,应当依照有关非营利组织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藏品;藏品属于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的,应当依照有关文物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四、在博物馆整改期间及之后至终止前,博物馆仍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如出现违法违规事件并造成相应后果,均应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联 系 人:马 骋
联系电话:024-24854079(传)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辽宁省2014年度博物馆年检结果
辽宁省文化厅
2015年5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