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各市及试点县2015年度水利安全生产考核结果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精神,强化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监督管理职责,省厅于3月份对各市及试点县开展了2015年度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
考核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的方式,分别对14个市、2个试点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32个市属、县属大中型水利工程按照《市及试点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评分标准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考核评分标准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考核评分标准表》进行量化考核赋分。考核成绩按照市(试点县)局机关得分占60%,市属、县属工程得分各占30%的比例,赋分计算得出各市及试点县考核综合得分。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经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后,考核等级确定如下:
优秀单位:本溪市、盘锦市、葫芦岛市、大连市;
良好单位:阜新市、铁岭市、营口市、锦州市、昌图县、鞍山市;
合格单位:朝阳市、辽阳市、沈阳市、抚顺市、绥中县、丹东市;
量化考核结果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至3月31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于3月31日前,以电话、传真和信函等形式,向辽宁省水利厅安全监督处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62181420
传 真:024-62181418
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省水利厅安全监督处
邮政编码:110003
附件:各市及试点县2015年度水利安全生产量化考核结果
厅安监处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