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14年度省定点扶贫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09.02.2015  05:21

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辽宁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关于表彰2014年度省定点扶贫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省委各部委、省(中)直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

  2014年,省(中)直各定点扶贫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时期全省定点扶贫工作的意见》(辽委办发[2013]19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关于向贫困村选派驻村工作队的实施意见》(辽组通字[2014]43号)精神,紧紧围绕60万农村低收入群体年人均收入达到3200元以上的总体目标任务,立足加快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从解决贫困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从贫困地区最紧迫、最突出、最薄弱的环节抓起,扎实有效地开展定点扶贫工作。一年来,248个省(中)直定点扶贫单位,派出驻村工作队206个,投入和协调扶贫资金7.09亿元。为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扶贫开发总体目标,推进重点民生工程,构建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直机关工委决定:授予省纪委(监察厅)等137个单位为“省定点扶贫先进单位”;于丽等169名同志为“省定点扶贫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各单位要以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为贫困地区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推动我省定点扶贫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更大贡献。

  辽宁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辽宁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