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2015年度省政府立法项目建议的公告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政府立法工作,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我办决定从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集辽宁省2015年度省政府立法项目建议。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社会各界公众个人和组织均可就2015年省政府的立法计划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二、基本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地方立法特点重点征集对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促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转变政府职能、调整经济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生态文明等方面立法项目(包括制定、修改、废止项目)建议。
(一)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符合地方立法权限,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
(二)立法项目建议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立法项目的名称、立法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以及有关情况的说明。立法建议项目已有文稿的,欢迎提交文稿以及立法参考资料等。
(三)提交立法项目建议的,单位请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个人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截止日期
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15日。
四、报送方式
提交政府立法项目建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提交政府立法项目建议。
通讯地址: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邮 编:110032(信封上请注明“立法项目建议”字样)
联系人:关明峰
联系电话(传真):024-86905992、86892187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五、结果应用及反馈
对收集到的立法项目建议,省政府法制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在吸收有关专家学者意见后,决定是否纳入立法计划。采纳情况,将向建议者反馈。
特此公告。
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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