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档案局(馆)荣获2014—2016年度省直文明机关称号
06.02.2017 18:38
本文来源: 档案信息网
根据《关于命名表彰2014-2016年度省直机关(标兵)、省直机关文明处室(单位)标兵的决定》(辽直文明委发〔2016〕2号),省档案局(馆)被命名表彰为2014—2016年度省直文明机关。
省档案局(馆)过去的三年,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在档案工作为辽宁经济发展和服务民生实践中取得了显著业绩。局(馆)各级党组织带领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围绕辽宁全面振兴做好服务,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档案工作实际,立足本职,努力拚搏,开拓创新,不断进取的结果。荣誉说明过去,衷心希望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继续发扬成绩,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保持档案工作者吃苦耐劳优良作风,弘扬兰台人无私奉献的可贵精神,更好投入新馆舍,融入新环境,用好新平台,迎接新挑战,把握新机遇,担当新重任,再创新未来。本文来源: 档案信息网
06.02.2017 1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