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2017年,辽宁省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目标,切实履行职责,开拓创新,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统筹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部署,提出具体要求。二是健全考核机制。科学设计绩效考核指标,对各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各节点和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及时上报考核结果。三是进行实地督导。组织3个督察组,赴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锦州、辽阳、盘锦等市,对《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等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四是开展专题培训。举办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全省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制度建设专题研讨班和全省强化行政复议诉讼专题研讨班,提高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继续加大放权力度。分5批次共取消调整省政府行政职权315项。党的十八大以来,省政府先后13批次精简行政职权2231项,行政职权和行政许可分别压缩了72%、60%。二是加强权力清单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行政职权动态调整机制,再次调整公布权责清单,出台《行政审批前置要件清单》。三是扎实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编制《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实现省、市、县同一事项的名称、类型、设定依据等全省统一。四是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全省共有5个市、32个县(市、区)组建行政审批局。五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全面实行“二十六证合一、一照一码”,核发“多证合一”营业执照33万户,实现在线申报、网上审批服务事项323项。推进工商“先照后证”改革,逐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前置审批由226项削减至32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从211项减少至194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2017年3月底,省、市、县三级均公布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省级保留152项,市、县两级平均保留189项、128项,实现了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提前9个月完成国家部署的改革任务。
三、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一是科学编制立法计划,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2017年立法计划》。二是完善政府立法程序,颁布《辽宁省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对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解释、修改等程序做出了规定。三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辽宁省东水济辽工程管理条例》《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辽宁省机构和编制条例》等地方性法规6件;制定《辽宁省不动产登记办法》《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等省政府规章9件,超额完成立法项目4件。四是实现清理工作常态化。按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和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八个一律”的要求,组织省直各部门清理不适应国企改革和软环境建设、国家要求修改废止的省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经清理,决定修改8件省政府规章,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废止1件、修改6件地方性法规。按照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文件的工作要求,组织省直各部门对改革开放以来3万余件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宣布1595份文件失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等文件要求,组织省直各部门对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清理,决定废止、修改省政府规章28件、规范性文件89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废止、修改地方性法规11件。五是拓展法制宣传空间。组织人员赴沈阳、大连等9个市和辽宁行政学院、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等6个部门宣讲《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收听人数达7000余人次。出版《辽宁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释义》。
四、强化审查工作力度
一是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省政府法制办共收到合法性审查申请302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302份,对110件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了1697条修改意见。二是开展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34号)要求,对2016年7月以来省政府制发的23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对其中11件提出了修改意见。三是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282件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以及省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登记和审查。受理公民提请审查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申请书3份,均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备案审查的审查率、及时率、准确率均达到100%。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开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按照国务院部署,沈阳市、调兵山市被确定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单位。省政府成立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多次深入沈阳市、调兵山市调研,指导试点单位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具体措施。组织两个试点单位赴安徽、广东、天津、河北等省(市)学习考察,借鉴成功做法和经验。在国务院法制办“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中期督导推介会上,沈阳市书面交流了工作经验。2017年12月初,国务院法制办来辽总结评估我省试点工作,对我省试点工作的亮点和成绩予以高度评价。二是深化中国(辽宁)自贸试验区行政执法改革。批准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成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典型范例,得到肯定和推广。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印发《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实施办法》《全省优化营商法治环境行政执法检查方案》,组织3个检查组对全省14个市、14个县(市)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情况开展了检查。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印发《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解决了多年以来市场监管机关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不一致的问题。印发《辽宁省2016年行政执法指导案例》,通报2016年度全省实施行政处罚情况。聘任省行政执法特邀社会督查员20人,聘请22家企业为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四是严格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完成全省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和年检标识发放、证件备案工作,组织28场行政执法资格考试。
六、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高度重视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及时向省人大及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按时办结人大代表建议661件、政协提案568件。二是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对加快推进2017年“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公布全省政务服务事项1184项。省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主动公开各类信息8万余条。建立全省统一的“网络回应人”平台,收到群众有效意见及建议28.66万件,回应28.42万件,回复率达99.18%。
七、依法化解行政争议
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2017年,省本级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44件,立案审理313件,审结312件(含上年结转5件),所有行政复议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结案,综合纠错率达到19.1%,调解结案率达到17.3%。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办理最终裁决行政复议案件60件,办理国务院法制办转送的行政复议监督案件16件。审查省政府部门送交的行政复议案件117件,纠正35件,纠错率30%。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网上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7件。二是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66件,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已结案件全部胜诉。建立行政机关应诉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的应诉情况进行通报。三是规范仲裁工作。制发《辽宁省通用仲裁规则(示范文本)》,实现仲裁规则统一。在辽宁大学成立“辽宁仲裁研究院”,举办“优化辽宁营商软环境”高峰论坛和第二期全省仲裁机构业务骨干研修班。组织召开两次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工作会议,研究自贸试验区统一仲裁规则以及仲裁机构设置问题。《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自贸试验区企业在法律风险防御和争端解决裁决等方面提供了有力保障。
八、注重法治理论研究
一是组织开展2017年“推进依法行政、优化辽宁营商环境建设”课题研究活动,共征集课题选题178项,确定立项课题91项。二是完成《辽河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课题研究和结项工作,开展《辽宁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实证研究》课题研究。三是编辑出版《辽宁省法规规章汇编(2011—2014年)》。
2018年,辽宁省政府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勇于创新、奋发有为、团结一致,努力开创辽宁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为辽宁振兴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