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辽宁省科普统计调查的通知
18.03.2015 11:05
本文来源: 科学技术厅
各市科技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5〕59号)要求,为保证按时完成统计上报任务,现就我省2014年度的科普统计调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统计调查内容
1. 统计调查全省科普资源投入状况,具体包括科普人员、科普场地、科普经费、科普传媒等。
2. 监测全省科普工作运行状况,了解掌握全省科普活动开展的总体情况。
二、统计调查范围
省直各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各市、县(县级市、区,以下简称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相关社会团体等机构和组织。
三、组织实施
1. 2014年度全省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由省科技厅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时间进度大体是:
2015年4月10日前,进行任务布置和统计培训;
2015年4月25日前,各市及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填报和初审;
2015年4月30日前,各市及省直有关部门回收本市、本部门的《2014年度科普统计调查表》,上报辽宁省科普统计工作站(各市将电子化的科普统计数据一并报送)。
2015年5月15日前,省科普统计工作站完成全省科普统计数据的审核与汇总,上报科技部。
2.全省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由设在沈阳工业大学的“辽宁省科普统计工作站”负责统计数据的收集、审核和汇总分析,请各单位积极支持和配合开展工作。同时请各市科技局和省直各有关部门明确1名科普统计联络员,并于2015年3月25日前将名单报省科普统计工作站(联系电话及传真:024-25496586)。
四、相关要求
1. 要高度重视。 科普统计是国家科技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科普法》、推动科普事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等十三项统计制度的函》(国统制〔2014〕154号)已将科普统计列为国家科技统计内容之一,请各市、省直各部门切实加强对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2014年度辽宁省科普统计调查方案》(见附件1)要求,制定好工作计划,落实人员、经费等相关保障条件,组织力量集中推进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统计调查任务。
2. 要搞好培训。 请各市和省直各有关部门结合2013年度的科普统计调查情况,做好2014年度科普统计调查的培训工作。省科技厅将对各市科技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科普统计工作的同志进行业务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 要按时报送。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填报科技部统一设计的《科普统计调查表》,并于4月30日前将填报完毕的纸质报表1式2份报送至辽宁省科普统计工作站(各市将已完成录入的科普统计数据库一并提交)。
报送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沈阳工业大学科技法研究所),邮编:110870
联系人:易玉 宁佳
电话:024-25496586 13940430070 15140128402
传真: 024-25496586,E-mail: [email protected]
组织协调: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邹复勇
电话(传真):024—23983418 15142558080
全国科普统计群号:145663728
附件:1.2014年度辽宁省科普统计调查方案
2.科普统计调查表
http://www.lninfo.gov.cn/uploadfile/2015/0316/20150316044052464.doc
http://www.lninfo.gov.cn/uploadfile/2015/0316/20150316044053260.doc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3月10日
本文来源: 科学技术厅
18.03.2015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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