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辽宁省2019年度道交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出炉
随着居民收入的提高,机动车数量呈井喷增长,交通事故案件逐年上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祸赔偿项目有哪些?赔偿有何标准?怎么计算?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与辽宁省公安厅联合发文,公布了辽宁省201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小编带您来了解。
辽宁省201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18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19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37342元 |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14656元 |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 26448元 |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 11455元 |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 69093元 |
丧葬费 | 34546.5元 |
注: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不包括丧葬费,该数据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七条确定。
农、林、牧、渔业 | 17599元 |
采矿业 | 71634元 |
制造业 | 69565元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76189元 |
建筑业 | 56196元 |
批发和零售业 | 57089元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77594元 |
住宿和餐饮业 | 48005元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01038元 |
金融业 | 111850元 |
房地产业 | 63655元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51577元 |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 88529元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45166元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52707元 |
教育 | 77237元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73590元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66924元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66879元 |
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赔偿项目 | 计算方法 | 备注 | ||||
医疗费 |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 其他指后续治疗、整容、康复费 | ||||
误工费 |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 ||||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 | 在确定误工时间时,一般以医院建休为准。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则误工时间可以定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 ||||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且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误工时间(天) | |||||
护理费 |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护理期限(天) | ||||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 |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标准(元/天)×护理期限(天) | |||||
交通费 | 交通费赔偿金额=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 |||||
住宿费 | 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 |||||
营养费 | 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 | |||||
残疾赔偿金 | 60周岁以下 |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年 | 伤残系数,伤情评定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赔偿,即100%;二至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 | |||
60周岁—75周岁之间 |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实际年龄-60)] | |||||
75周岁以上 |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5年 | |||||
残疾辅助器具费 |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 |||||
丧葬费 | 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 | |||||
被抚养人生活费 | 不满18周岁 | 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 1、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2、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 |||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 | 18周岁—60周岁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 ||||
60周岁—75周岁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 |||||
75周岁以上 有其他扶养人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 |||||
死亡赔偿金 | 60周岁以下 | 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 ||||
60周岁—75周岁 | 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 |||||
75周岁以上 | 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 |||||
精神损害抚慰金 | 法官自由裁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 |||||
法官提醒:
友情提示各位车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支出不断提高,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数额逐年攀升,为了充分保障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您在为爱车投保的过程中,合理选择投保险种及金额,尤其是第三者责任险呦!
责任编辑: 辰旭 美术编辑: 扬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