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环保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13.03.2015  13:07

为保障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高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按照《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辽政办[2014]19号)的总体部署,根据《2014年沈阳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沈政公开办[2014]2号)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在重点领域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巩固政务公开成果,加强民主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

      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我局继续加强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全市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指挥协调,把政务公开列入局全年工作目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立了19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负责统筹安排,组织全系统政务公开具体工作,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同时,我局还印发了《市环保局关于贯彻落实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实施方案》,对国家、省、市的工作要求进行了梳理,结合我局工作分工,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做到政务公开工作推行有计划、有步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了各部门既分工明确又密切配合,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在全系统全面推开和运行。

      (二)积极落实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

      我局已在沈阳市政务公开服务网上公开了《沈阳市环保局信息公开指南》,并制定了《信息公开目录》,建设了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2014年,我局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将其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当中,对各单位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集中考核,并对考核结果给予通报。同时,按照我局五年法制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培训。通过培训、考核等措施,保障了各项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的落实。

      二、主动公开及五个方面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及时发布各类环境信息

      2014年我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工作程序公开行政行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共公布有效信息1290条,涉及环境信息、审批信息、工作动态等相关内容信息,均经过保密审查后进行发布,不存在未公开和公开不及时的情况,未发生泄密事件。

同时,我局及时做好各类政府信息的公开、更新和维护。包括我局门户网站和沈阳市政务公开网站上主动公开机构设置、管理权限、主要职责、办事程序等。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发展规划、财政预决算、行政审批和许可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均及时公开。

在此基础上,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前,我局还积极开展了《环保法》的宣讲工作,4个县(市)环保局、13个环保分局分别对辖区内的政府主要领导、环保局内部工作人员及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宣讲,为《环保法》的实施和落实打下基础。

(二)全面开展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

目前,我局现已实现空气质量实时公布,在市局外网、政务公开网等平台建设了空气质量实施发布平台,每小时发布一次空气质量信息,全年公布8830次有效信息;同时,在省环保厅网站上统一对我市的水环境信息进行了公开,包括重点流域水质月报、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及水质自动站周报;并在我局外网上,将国控重点源等监测信息进行了公开。

      (三)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继续通过局外网,将拟审批、审批及验收信息分类进行了公开,实现了全过程公开。并制定了环评的全文公开计划,目前已在环保局外网审批业务一栏中,开始对环评实施全文公开。

      (四)加强环境监管信息公开

为加强环境监管力度,我局加强了企业的环境信用等级建设工作,对企业实施分级管理,对受到环境行政处罚的企业名单通过外网进行了公开公示,分三批次公开了277家企业的环境信用情况;并定期公开了环境执法监察情况,促进环境监管力度加强。

      (五)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开

包括全市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总体部署及年度治理项目责任,以及进展情况、治理成效、典型经验等,及时公开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按照环保部制定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推进企业监督性监测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工作。目前,企业环境信息已经开始对外发布,下一步我们将对全市重点污染源企业实现环境信息的全部发布。

(六)创新公开载体

  2014年我局通过局外网、政务公开网等形式深入开展了政务公开工作,同时继续创新使用公开载体,与电台合作了“连心桥”节目、与沈阳日报合作了“民生连线”节目、与沈阳电视台合作了“看今天”栏目,并在《沈阳日报》开辟了环保专栏,使公众及时掌握了解政府信息动态,并形成了互动公开的政务公开新形式。尤其是对当前公众关心的大气质量信息等,我们实现了动态发。

三、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加强了对社会的关注,强调了重点信息的如何报送、反馈和发布。在《沈阳日报》上连续24期对新环保法进行了专项解读,在局网站上推出在线通过微博等形式全年回应332次社会关切问题,积极与群众互动。

同时,我局及时办理省市政务公开办转办的政策咨询件,对《民心网》转办的群众投诉问题,由我局的监察部门及时解决,予以回复,每月结案率都为100%,五星件达到40%左右。同时,《民心网》“96515热线”转接畅通,并及时准确解决群众投诉。

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情况

我局制定下发了《沈阳市环保局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沈阳市环保局重大行政决策论证制度》、《沈阳市环保局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以及《沈阳市环保局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等,规范了行政决策公开;我局作为我市首批十家行政职权梳理试点单位,在2012年完成了行政职权的梳理工作,并通过沈阳市政务公开服务网公开了行政职权目录,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率达到100%。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确保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信息公开权利得到落实,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我局依申请公开受理7件,其中通过信函或传真申请5件,书面申请2件。

我局依规程对申请人及申请原因进行了核查,对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了保密审查,确定后按时回复申请人,无不回复或泄露机密的情况发生。

六、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我局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七、政务公开日活动内容及情况

按照省、市政府公开办的工作要求,2014年我市“5•15政务公开日”活动以开展各种政策咨询活动为主要形式,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加强政民互动,扩大社会宣传,切实解决群众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促进我市软环境建设做出积极贡献。我局积极参加现场活动,各部门积极参与,切实保障活动参加人数。根据活动的内容主题需要,我局审批处、政策法规处、信访办、尾气办、监察支队、宣教中心、市站以及和平分局相应科室参加。由各部门主要领导带队,业务骨干参加,共8人参加。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目前的主要问题是,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环境保护法》对环保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更新、更严格的要求。为适应新要求,我局将在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领域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全力履行公开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沈阳市环保局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