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将用3年时间打组合拳净化互联网交易环境

13.03.2016  08:02

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整治的实施意见

微博、微信、APP纳入版权监管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整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查处网络非法转载,微博、微信、移动APP等纳入版权监管范围……辽宁将用3年时间,打组合拳净化互联网交易环境。

  《意见》要求,以农贸、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电器电子产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儿童用品以及服装鞋帽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影响公共安全的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为重点,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意见》明确,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为重点,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侵权违法犯罪。加大对销售仿冒知名商标、涉外商标商品的查处力度;强化对网络(手机)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及含有著作权的标准类作品等重点领域的监测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网络非法转载等各类侵权盗版行为;扩大版权重点监管范围,将智能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APP)、网络云存储空间、微博、微信等新型传播方式纳入版权监管;加强网上专利纠纷案件办理和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开展邮件、快件寄递渠道专项执法,重点打击进出口环节“蚂蚁搬家”等各种形式的侵权行为。

  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信息技术,创新市场监管手段。加强域名属地化、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精细化管理和网站备案管理,推行网络实名制,推广使用电子标签,全程追查不法分子住所地址、IP地址、银行账户等。

  网络服务商应对网络服务实施侵权假冒行为的网络信息,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不得发布侵权假冒商品信息。提供商品竞价排名搜索服务的网站。

  利用集群战役模式,摧毁犯罪网络和产业链条。追查交易资金账户,控制非法资金流动;强化省际间,特别是与吉林、黑龙江、河北、内蒙古等省(自治区)的合作,实现区域执法联动;积极推进电子商务立法;针对利用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平台制售侵权假冒商品等现象,研究监管和防范措施;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