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买理财产品 警惕遭遇“飞单”
【北国网、辽沈晚报讯】记者董翰博报道 年末通常是高收益理财产品的购买节点,但同时风险也随之增加。近日,广东珠海、佛山连续曝出银行理财经理“飞单”案件,导致投资人资金打水漂,最高损失超千万。
所谓理财“飞单”,即部分银行理财经理利用投资者对银行的信任,向投资者介绍银行销售系统外的理财产品。这些“飞单”产品的投资方向一般为股权、债券、某实体项目、企业甚至海外市场等,风险较大。一般“飞单”产品具备三个明显特征。
“飞单”管理人不是银行
银率网理财分析师牛雯分析称,每款金融投资产品都有一个产品管理人,银行理财产品的产品管理人就是银行,而“飞单”产品的管理人一定不是银行,而是理财项目公司、投资公司或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所以,投资者在遇到理财经理介绍某款产品时一定要问清楚,产品的管理人是谁。
昨日,沈阳某股份制银行理财经理宋先生表示,投资人应认清产品合同上的公章。只要是银行正规发布的理财产品,产品合同上盖的就是银行公章,可以通过该银行官网或客服电话查询是否有此款产品在售。
宣称预期收益率高于9%
一般情况下,“飞单”产品多以超高的投资收益吸引投资者,加上理财经理的各种口头保证,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很容易被骗。据银率网数据库统计,10月非结构性银行理财产品平均预期收益率为5.11%,一年期以上的理财产品平均预期收益率为5.45%,其中会有个别超高收益产品出现,但收益率都在6%左右。与之对比,“飞单”产品的投资收益要远远高于这组数据。
牛雯认为,在当前降息的环境下,某款产品的投资收益率高于9%时,投资者就需要特别谨慎了。在购买这类高收益产品的时候,最好尽可能多的了解产品信息,而不要仅听理财经理的一面之词。
投资方向多为企业和项目
据银率网数据库统计,银行理财产品多投资于以下领域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证券基金、央行票据等非标资产。
“飞单”产品则主要投资于实体项目,通常是以股权、债券等形式投资于某某企业,或某项目。还有部分“飞单”产品的投资方向为股市、或海外市场。
牛雯认为,投资者在银行购买产品时可以借此区分出银行自有产品和“飞单”产品。另外,如果投资者在银行购买金融产品的时候,应有向理财经理索要产品说明书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