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2014年森林植物调运检疫工作全面结束

05.12.2014  12:33

阜新市森林植物调运检疫工作以《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辽宁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执法规范,程序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圆满完成本年度工作。 

阜新市依法对调运出境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调运检疫,指派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严格检疫申报、现场检验检疫、检疫处理、签发证书程序,严格实行检疫要求书制度,坚决禁止从检疫性有害生物疫区调入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开证地点悬挂“阜新市森林植物检疫行政许可公示栏”,向办理人公示收费标准和举报电话。 

全年共调运木材40530m3,调运苗木3845.35万株。复检苗木385万株,木材1.45万m3。共复检松木材845.6m3,苗木15.45万株,在复检工作中未发现疫情存在。行之有效的调运检疫工作,保障了本地区森林生态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