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税局明确2016年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恢复征收相关事项
01.03.2016 10:02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来源: www.lnsds.gov.cn
根据《辽宁省水利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恢复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的通知》(辽水合〔2016〕4号),我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自2016年恢复征收。
近日,省地税局就相关征收事项进行明确。全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自2016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纳费人从3月征期开始按月进行申报。纳费人应补交2016年1月1日至3月1日应缴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2016年4月18日前不予加征滞纳金和处罚。为解决恢复征收过渡期的问题,对于2016年1月1日以前,有关征收和稽查的历史遗留问题,按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执行。
为方便纳费人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相关政策,省地税局还进行了恢复征收河道费相关问题的解答。纳费人可登陆辽宁地税官方网站www.lnsds.gov.cn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及时获取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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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3.2016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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