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对2015年清明节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

24.03.2015  11:00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全国清明节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大力开展惠民殡葬和生态安葬,全面做好2015年清明节工作,3月16日,自治区民政厅印发了《2015年清明节工作方案》和《2015年清明节观察点设置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2015年清明节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实施意见》精神为指导,以“文明祭扫,生态安葬”为主题,以保障群众安全、有序、文明祭扫为目标,发挥清明节推进殡葬改革的积极作用,努力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

 

  《通知》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有序;继续深入贯彻中央“两办”《意见》和《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推行文明低碳祭扫,引导群众度过现代文明的清明节日,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

 

  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月”和“行风建设月”活动,强化服务保障,推进行风建设,努力提供优质便民服务,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对殡葬服务的满意度和认同感;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社会关注殡葬工作的有利时机,开展“主题宣传月”活动,精心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突出“文明祭扫,生态安葬”的宣传主题,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努力营造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通知》要求:各地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安全保障机制;二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祭扫安全;三要贯彻《意见》精神,实现文明低碳祭扫;四要开展主题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五要狠抓行风建设,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通知》还对2015年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工作步骤和观察点设置做出了具体安排。

 

  

社会事务处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