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院发布2018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
辽宁高院副院长郑国美介绍,2018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5748件,审结5354件,分别比2017年增加104.8%和108.6%,结案率达93.1%。其中,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5662件,审结5283件,包括著作权案件3802件、商标权案件1216件、专利权案件339件、技术合同案件122件、其他类型民事纠纷183件。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16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46件。
2018年知识产权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案件数量激增。2018年全省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超过2017年的两倍,案件增长十分迅猛。二是侵权赔偿标准大幅提高。侵犯著作权法定赔偿额可以达到50万元,侵犯专利权法定赔偿额可以达到100万元,侵犯商标权法定赔偿额可以达到300万元,对于具有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以及其他严重侵权情节的,还可以科以惩罚性赔偿,可以达到法定赔偿额上限。三是著作权侵权成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要内容。2018年著作权纠纷占全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67.1%。在移动互联网的推动下,移动阅读方式的普及带来了较多的著作权纠纷,2018年受理的著作权案件中,涉及网上侵犯著作权的2612件,占68.7%。四是集中诉讼逐渐成为知识产权商业维权的普遍方式。2018年全省受理的最大规模的知识产权商业维权案件为某咨询公司在营口中院提起的1006件著作权纠纷案件。五是出现大量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随着近年来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权范围的不断扩大,实践中出现了大量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此类个体工商户的侵权行为一般不具有主观恶意,对侵权商品辨识能力较差,因侵权所获利益较小。六是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中,以侵犯商标权案件最为集中。2018年共审理涉及商标权犯罪的案件85件,占全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73.3%,涉及的知名商标包括“贵州茅台” “牛栏山”“日丰”等国内知名商标以及“LV(路易·威登)”“BURBERRY (博柏利) ”“GUCCI(古驰)”“壳牌”等众多国外知名商标。
2018年,辽宁高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举措,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审判改革创新,加强顶层设计,省委印发《辽宁省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为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破解制约知识产权审判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和保护创新提供保障。对全省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进行重新布局,除自贸区所在城市外,将我省其余城市分为东部和西部两个片区进行跨区域集中管辖;调整了沈阳地区、大连地区基层法院的管辖权;对级别管辖进行了调整,300万元以下的一审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3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一审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探索尝试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2018年全省民事知识产权案件调撤率达71.4%,较2017年的61.9%又有大幅提高。针对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成本高、周期长的特点,本着效率化、经济化的调解准则,探讨新思路,研究新策略。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尺度,省法院通过下发指导意见、建立典型案例库、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等方式,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中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一系列法律适用问题予以规范;定期召开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总结审判工作情况,统一法律适用意见;坚持定期通报涉知识产权改、发案件,提出意见建议;通过开展审判业务培训等方式不断拓宽监督指导渠道。增强全民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全省法院坚持每年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宣传活动,提升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解和共识;对典型知识产权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开展网上直播;与知识产权局等职能部门和行业组织共建共享,共同开展保护和宣传活动,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机制;坚持送法上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支持。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化建设,省法院积极选送知识产权法官参加最高法院组织的培训、研讨,以常态化的培训和交流促进审判业务水平逐步提升;探索建立技术事实查明机制,主动与省内知名高校和专业院校联系,借助外部智力支持解决技术事实查明的难题;部分法院成立了知识产权审判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合议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