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租改日租住进逃犯“二房东”担责

12.01.2015  12:27

本报讯 记者吴天奇报道 本来租了一年的房子,因各种原因暂时不住了,怎么办?租客崔某干脆将年租房改成了日租房,又租了出去。没想到,在日租期间,有通缉逃犯住了进去,二房东崔某被公安机关拘留15天、罚款500元。

日租房住进了通缉犯

2014年7月,崔某在青年大街附近某楼盘租了一套房屋,月租金1950元,交了一年的租金并500元押金。在10月份左右,因为工作变动,感觉不能承受租金的崔某将房屋转租出去,但是一个月以后,没人租了。崔某于是将房子改成了日租房,以一天100元的价格向外出租。

崔某表示,租客在一楼大堂取钥匙,然后将钱交给一楼大堂就可以了。这期间,崔某有时还会回去住上几天。

12月的一天,派出所给崔某打来电话,表示,最近抓获的一名犯罪嫌疑人供认,11月的头几天在崔某提供的日租房内住过,要求崔某接受处理。最后,崔某被警方处以罚款500元、拘留15天的处罚。

“大房东”找“二房东”索赔

崔某表示,事情发生后,房主找到崔某,以崔某违约为由,表示要将房子收回,要求崔某赔偿4000元的损失并且缴纳下一次通过中介出租所产生的中介费用。崔某表示,这笔钱有点高了,扣1个月的房租还不行吗?对于房子未来出租的中介费用,崔某也认为不应该由他来承担。

房主表示,事情发生后,崔某打来电话说,因为警方表示不允许随意将房屋改为日租房,所以就不能继续租这套房子了。这套房子是新房子,新装修过的,崔某是第一个租客。当时在租房合同中明确约定,退房要提前一个月提出、不得转租、不得在房内进行非法活动。同时,房内的地板与衣柜的隔板均有破损。本来签的一年的合同,因为崔某违约,还要通过中介再次寻找租客,这笔损失应该由崔某承担,12月发生的事情,房费要结算到2月初。

“二房东”能否转租看约定

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畅表示,转租行为是否合法关键看两点,一是租客与房主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是否赋予了租客转租的权利;二是转租行为有没有违反租赁合同中对房屋使用用途的规定。如果没有违背这两点,租客就可以转租,本案中崔某违约在先,房东要求解除合同完全合理,同时,12月出的事,房费计算到一月末在情理之中,至于再次中介的费用双方可以协商后解决。

虽然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以后的罚则,一般都是由违约人承担总额的20%-30%。

提醒网上租房小心“二房东”

记者随机在某网站上选取几户出租房进行联系。在记者随机拨打的电话中,基本没有房主主动提出给租客看自身房产的证件。在正规中介机构中,对此都有明确的要求,在签订合同之前均要求双方带来主要证明文件以便核对。由于在网上寻到的房源来源复杂,短租房、日租房对租赁双方的要求更低,消费者要更加注意对方是否有将房屋出租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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