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2014年财政决算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5年6月23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沈阳市2014年财政决算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201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面对宏观经济趋紧、下行压力持续加大、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的严峻形势,市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积极推进各项财税改革,规范财政收支管理,使各项重点支出得到了保证,财政收支总体平衡,较好地完成了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任务,在促进沈阳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充分肯定财政工作的同时,结合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也指出了沈阳市本级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有: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不够严格,存在被其他支出挤占和虚列的问题;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较大,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部分项目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够科学,执行率较低;绩效预算覆盖面不广,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等。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当前财税工作面临的形势比较严峻,财政收入增长减速可能成为一种常态,财政支出刚性压力较大,收支矛盾将进一步突出。为确保全市财政工作在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中发挥积极作用,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建议:
一、做实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刚性。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早编制并确定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完善项目储备库建设,推进项目滚动预算编制工作,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细化预算编制,减少“需进一步论证的项目”,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范围,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刚性约束。
二、优化支出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不断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支持重点产业及重大项目建设,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大财政资金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投入。加强对财政结余资金的管理,加强部门内和跨部门资金统筹协调,严控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大力压缩沉淀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坚持勤俭办事,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规范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三、强化债务管理,努力防控债务风险。按照《预算法》及国家、省债务管理相关政策的要求,将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债务预算收支,将债务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要建立科学的债务评估机制,强化政府债务融资计划编制及举债审批核准管理,摸清包括隐性债务在内的政府债务底数,认真分析研判政府债务规模较高可能存在的债务风险,结合实际情况,切实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优化债务结构,努力减少债务规模,化解债务风险,提高政府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加强绩效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建立健全覆盖所有财政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管理机制,开展对重点支出及重大项目安排资金的绩效评价和绩效审计,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项目稽核检查和绩效评价,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绩效意识,将绩效评价结果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并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确保预算执行效率。充分利用政府统一门户网站,进一步规范完善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的公开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