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辽宁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至少76.5%
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2017年不低于74.3%;2018年不低于75.2%;2020年不低于76.5%。
省政府发布《辽宁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我省将优先从产排污量大、已制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发放排污许可证的钢铁、火电、水泥、玻璃、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9个行业入手,分类分批对全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44个行业1.4万余家工业污染源企业进行集中环境执法整治。
到2020年,全面实现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保持达标排放。
今年,将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 市县政府将被约谈、通报、挂牌督办
2017年,完成沈阳、大连、鞍山、抚顺等市低空边界层探空系统建设和14个市大气成分观测站升级。到2020年,完成全省14部微波辐射计连续探空系统建设。
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对应对不及时、措施不力的市县政府,视情况予以约谈、通报、挂牌督办。
加强大气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开展重污染天气成因分析和污染物来源解析,编制大气排放源清单并定期更新。
到2020年增2000万平清洁能源供暖
2017年,全省燃煤总量控制在2.01亿吨;到2020年,天然气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提高到8%。
制定清洁能源供暖价格政策,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完善“煤改电”供暖政策,到2020年新增城市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供暖2000万平方米,其中“煤改电”供暖面积500万平方米。
2017年,沈阳市建成区基本取缔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城市建成区取缔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市区易扬尘位置安装视频监控
将在市区易产生扬尘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联网,推进绿色施工。严控交通扬尘。规范渣土运输,散料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
明年划定全省生态保护红线
到2018年,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到2020年,全省建立起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各市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成效进行评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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