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辽宁城乡低保增幅均超10%
2014年,辽宁省民政工作有了新的进展。在原有基础上,城乡低保再次提高10%以上,160万城乡低保对象生活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同时,全省新增各类养老床位2万张,达到了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27张。婚姻登记部门全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35.7万对,离婚登记13.2万对。
城乡低保人均标准增幅均超10%
2014年,我省继续提高低保标准。城市低保人均标准由412元/月提高到456元/月,农村低保人均标准由2737元/年提高到3059元/年,增幅均超过了10%。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5091元/年提高到560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由3480元/年提高到3840元/年,平均增幅超过10%。调整以后,全省城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在全国分别排第八、第九位。
此外,城乡低保对象基本医疗救助上限上调到5000元以上,重特大疾病救助上限达到1万元以上。2014全年发放低保金、医疗救助金、取暖补助金超过60亿元,160万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特殊困难得到缓解。
新增各类养老床位2万张
2014年,国家和省投入资金1.09亿元,资助117个城乡国办养老机构进行新建和改扩建。全省新增各类养老床位2万张,日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达到52万人次。至年底,全省各类城乡养老机构达到1679家,社会养老床位21.5万张,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27张。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由5091元/年提高到560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由3480元/年提高到3840元/年,平均增幅超过10%。辽宁省民政厅厅长石光介绍,2014年,全省5299名18周岁以下孤儿得到了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省孤儿学校二期工程全部竣工。“蓓蕾慈善救助工程”救助城乡困难家庭18周岁以下重大疾病患者559人;“春蕾慈善行动”为304万名农村困难家庭在读学生资助学习用品。全省福利彩票销售首次突破100亿元大关,总销量达到106亿元,筹集公益金30.69亿元,居全国第五位。
212万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2014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共组成1150多个工作小组,深入灾区开展救灾工作。2013-2014年度,省民政系统共下拨冬春救助资金2.78亿元,实际救助受灾群众212万人次,采购、发放口粮1.7万吨。与此同时,下拨补助资金1000万元,全省投保143.4万户,投保总额3045.7万元。确保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省财政下拨补助资金1.06亿元,完成了173个城乡公益性公墓和15个县级殡仪馆的建设和改造任务,全年骨灰撒海3833份,有效解决了“安葬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