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3年连续跟踪审计

04.07.2015  02:45

我省跟踪审计保障性安居工程 促使38项制度出台和完善

  7月3日,省审计厅消息,我省审计部门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已进行了3年连续跟踪审计,针对审计工作意见建议,全省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出台和完善了38项住房保障制度和工程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据了解,按照审计署和省政府要求,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审计机关连续3年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资、建设、分配、运营等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每年参与审计人员400余名,重点审计和调查了14个市本级和100个区县政府所属部门和有关单位。审计工作促使被审计单位先后追回被挪用资金、取消不符合条件家庭的保障对象资格、清退违规分配使用的保障性住房、促进空置保障性住房及时投入使用。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跟踪审计工作,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审计意见,除积极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外,更加重视制度建设,根据审计建议出台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和工程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38个。其中,市级出台文件24个,县区级出台文件14个,如:沈阳市出台的《沈阳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普兰店市出台的《普兰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等。这些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在管理上得到了提升,从制度上堵塞了漏洞,使住房分配更加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