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年领养关系解除养子给3万

09.06.2016  22:11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汤洋)刘某夫妇领养小刘32年,动迁后小刘搬到岳父家居住,从此和养父母断绝联系11年。

  2015年,年事已高的刘某夫妇找小刘要抚养费未果,于是将小刘起诉到法院。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不仅判双方解除收养关系,还判小刘支付养父母赡养费3万元。

  养父母起诉要10万元抚养费

  1971年初,沈阳人刘某夫妇领养了一个刚出生的男婴,也就是小刘。一过就是32年。然而,小刘结婚后,他和刘某夫妇却断了往来。刘某夫妇称,2003年11月,他们住的房子动迁,小刘因此搬到岳父家中居住。小刘搬到岳父家后,便和他们再没有来往,双方之间的联系一断就是11年。

  刘某称,小刘的养母患有脑出血等多种疾病,已经卧床三年之久,一直雇人护理,每月不仅需要支付护理费3000元,还有医药费2000元。他虽然每月有3400元退休金,但仍然不能满足实际支出。

  于是,2015年下半年,刘某夫妇无奈将小刘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解除遗产继承权,同时要求小刘补偿抚养费10万元整。

  养子称被逐出家门没有义务给抚养费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小刘称,他结婚后一直与养父母前后屋居住,并在一起生活,到2003年,他们居住的房子动迁,养父母把他逐出家门。是刘某夫妇和他断绝关系在先,不是他不尽赡养义务。

  小刘说,动迁前,养母跟他说动迁补偿款没有他一分钱,不能给他钱。岳父出钱给他买了房。之后的11年里,刘某夫妇没有和他联系过,也没关心过他的生活。小刘表示,他没有虐待遗弃养父母,所以没有义务给抚养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及解除遗产继承权。

  法院判养子给养父母3万元赡养费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刘某夫妇年纪已高,身患疾病,以小刘未尽赡养义务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主张符合法律规定。解除收养关系后,小刘即丧失遗产继承权。

  刘某夫妇领养小刘与小刘形成抚养关系,刘某夫妇抚养子女是父母自愿履行的法定监护职责和义务,法院根据刘某夫妇多年对小刘所尽的抚养义务,及刘某夫妇年老多病、缺乏劳动能力的实际情况考虑,对刘某夫妇的主张应适当予以保护,具体数额以法院酌定的为准。法院一审判解除刘某夫妇与小刘的收养关系;同时,小刘给付刘某夫妇赡养费30000元。宣判后,小刘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法院发布案件二审结果,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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