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圆满完成2014年食品餐饮安全飞行检查工作

28.01.2015  16:46

2014年底,为进一步推动全省餐饮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省局印发《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餐饮安全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采取不打招呼的突袭方式,组成5个检查组,对全省116户餐饮单位依法经营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其中中小学食堂41户。

各地能够从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的高度对待本次飞行检查工作,积极选派骨干力量参与飞行检查。各飞行检查组成员兢兢业业、加班加点、不辞辛劳,坚持科学公开、秉公执法,树立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良好公众形象,为进一步强化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相关措施,树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奠定了坚实基础。

各飞行检查组针对火锅底料和畜肉等非法添加问题进行了监督抽检,累计抽检样品109批次,其中畜肉类33批次,熟肉制品28批次,调味料44批次,煎炸植物油3批次,非发酵豆制品1批次。对畜肉类中硝酸盐、亚硝酸盐、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对熟肉制品中苋菜红、柠檬黄、胭脂红、日落黄、亚硝酸盐、苯甲酸、山梨酸、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对调味料中苏丹红I-IV、罗丹明B、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煎炸植物油中酸价、羰基价、极性组分,对非发酵豆制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甜蜜素、安赛蜜、糖精钠、脱氢乙酸、丙酸及其钠盐钙盐、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亮蓝、二氧化硫,进行了实验室检验,结果显示上述项目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相关规定。

各地对飞行检查中的问题进行了依法查处,累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9类566件次,对517件次未达到行政处罚标准的违规行为下达了监督意见书;对超范围经营、经营无标识或标识不全食品、在馒头等面制品中使用含铝添加剂、经营腐败变质食品、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无证经营等6类39件次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25户次,罚没金额1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047万元。

为进一步扩大飞行检查工作成果,省局印发《关于2014年食品餐饮安全飞行检查结果的通报》,针对此次飞行检查的结果和在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整理,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要求:一是严肃查处飞行检查中违法行为;二是督促餐饮单位按要求整改;三是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四是加强监管人员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