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类考生可获2016年高考加分
3月9日,来自市招考办的最新消息,教育部近日下发了《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
《规定》要求高校须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简称“阳光高考”平台)。
备受关注的加分政策同时确定,《规定》指出,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
●省级优秀学生;
●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获得省级招委会确定的统测项目范围内的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5分。
另外,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等,由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省(区、市)录取工作应于7月上旬开始,其中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在7月10日至15日之间开始,20日之前完成;全部(各批次)录取工作应在8月底之前结束。(沈阳日报、沈阳网记者封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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