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2月27日上午,安徽省长王学军主持召开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等。
会议指出,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和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要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改革创新、防范风险,拓宽服务领域,健全市场体系,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政策支持,促进现代保险服务业平稳较快发展。要坚持惠民利民,支持保险机构满足多层次养老保障需求、提供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推动普惠式民生保险发展,加快构筑民生保障网。要完善保障机制,加大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提高保障程度和范围,逐步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推进“三农”保险向纵深发展。要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要拓展服务功能,推动保险资金运用,服务经济结构调整,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助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要深化改革创新,增强保险服务能力,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要加强和改进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抓好风险预防、应对和处置工作。要强化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强调要牢固树立抓隐患排查治理就是抓安全生产源头的意识,用思想认识的到位促进贯彻落实的到位,将安全生产关口前移,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治本之策,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严格落实责任,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切实做到责任明晰、人人有责、人人负责;压实基层监督检查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要按规定履行责任,及时掌握本区域安全生产情况并向上级部门反馈,解决对安全事故隐患“视而不见”和“看得见、管不到”等问题;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综合监管责任和有关部门承担的行业、领域的监管责任;压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责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大人力、财力、物力支持,推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到位。要加强宣传,加大对执法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引导全社会高度重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营造抓好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会议强调,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是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要疏堵结合,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举借,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市县政府债务由省级政府代为举借。要规范管理,对各级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实现“借、用、还”相统一。要稳步推进,妥善处理存量债务,确保在建项目有序推进。要把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着力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