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设立“惠企贷”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30.12.2014 17:28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工信委日前联合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工业企业信贷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从2014年起,自治区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中小工业企业信贷引导资金,由合作银行以“惠企贷”方式,加大对中小工业企业信贷融资的支持。
根据《管理办法》,申请“惠企贷”支持的中小工业企业需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企业要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良好,经济效益良好,且上年度纳税在5万元以上,最近两年无不良纳税记录。信贷引导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和市级财政等比出资设立。信贷引导资金由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设银行账户进行专户管理、核算,专款专用。
具体信贷程序为:各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与合作银行签订《中小工业企业“惠企贷”合作协议》,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根据合作银行同意发放贷款的额度,按1/10的比例将信贷引导资金存在合作银行指定的账户,作为“惠企贷”的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原则上按以下额度控制发放企业的贷款:有担保类型企业需提供贷款金额50%的担保(抵、质押或第三方保证,抵质押率按照合作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可获得最高2000万元以内的贷款额度;无担保类型在无需提供担保(抵、质押或第三方保证)的情况下,可获得最高500万元以内的贷款额度支持。
“惠企贷”贷款最长期限为12个月,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不超过30%幅度。而为了避免企业过度融资,每户企业只允许在一家合作银行办理“惠企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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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2014 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