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菩萨庙镇为遗属办理新农保待遇

05.05.2015  10:53

在2011年7月份开始实施的“辽宁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的规定中,享受遗属待遇的人员不能够同时享受“新农保”待遇。根据上级社保部门的最新政策遗属也可以享受“新农保”待遇。

为了使菩萨庙镇的遗属能够顺利的领取到“新农保”待遇,采取了一些必要的措施:一、通知镇中学、小学等事业机构的人事专员,通过他们向教育系统中的遗属宣传政策;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遗属直接电话沟通,在菩萨庙镇登记在册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遗属,直接电话通知他们办理领取“新农保”待遇;三、张贴宣传单,为了更多的人了解到这项政策,在镇村的主要街道的宣传板上张贴了大量的宣传单,希望通过一部分人的口口相传,让全镇的遗属都能够知道这个消息。

通过一系列的努力,遗属领取“新农保”待遇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着。(王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