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只有36座公益性公墓可对外销售

29.03.2017  09:55

  昨日,记者从大连市民政局获悉,本市出现部分经营者以公益性公墓为名向市民违规出售墓地现象。高新区“霖馥园公墓”、“茏泉园公墓”等存在严重未经定价擅自销售墓位和超地域范围销售墓位的违规行为,将被严厉查处。民政部门提醒市民,不要盲目相信一些宣传,对无法提供合法手续的公益性公墓,坚决不能购买,防止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公益性公墓是不以营利为目的、非经营性的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规定,公益性公墓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门批准设立,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公墓和其他骨灰安葬(放)设施。公益性公墓的墓位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必须经物价部门批准后方可收费,未经定价不允许对外销售和收费。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居民承受力的原则核定。农村公益性公墓,经村民代表集体决定,可为本村村民免费提供墓穴。

  据了解,全市共建有131座公益性公墓,目前已有36座公益性公墓完成墓位定价手续,其他市区公益性公墓处于申请办理阶段,暂不具备对外销售资格。公益性公墓可分为区市县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允许安葬的骨灰有严格的地域和范围划分,不得跨地域和超范围从事营销墓位等营利性活动。区市县级城市公益性公墓只允许安葬所在地的城区户籍居民,农村公益性公墓只允许安葬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户籍居(村)民,不得向服务地域以外的逝者家属销售墓穴。同时,逝者家属也不能选择不属于逝者安葬范围的公益性公墓,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公益性公墓墓穴大小以实用为主,实行墓穴小型化、微型化,并将逐步实现生态安葬方式100%覆盖目标。

  市民政部门提醒市民,公益性公墓应当在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有效的设立凭证和公墓性质、墓地使用年限、收费标准和依据、减免措施等信息。市民可要求公益性公墓提供民政部门批准建立文件、指定服务地域范围文件以及物价部门墓位定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