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长春召开的 部分省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 就贯彻落实“四个着力”要求作出进一步安排部署
11月16日,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长春召开的部分省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就贯彻落实“四个着力”要求作出进一步安排部署。会议还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审议《中共辽宁省委关于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传达学习了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省贯彻落实工作。省委书记陈求发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2015年7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长春主持召开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就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提出了“四个着力”要求,为辽宁振兴发展开出了一剂良方。全省上下要持续抓好学习,不断深化认识,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方向、狠抓落实,切实把振兴发展的路子走对走实走好,不辜负总书记的期望与重托。
会议强调,要认真查找差距,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推动“四个着力”要求在辽宁落实落地。在着力完善体制机制上,要敢于攻坚克难,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国资国企改革、财政体制改革、机构编制改革、改革试点试验、投资营商环境建设,以改革释放活力、激发动力。在着力推进结构调整上,要增强战略定力,全力实施好“五大区域发展战略”三年攻坚计划,狠抓项目建设,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在着力鼓励创新创业上,要大力倡导“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的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制定更加灵活的人才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营造人人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上,要持续增加各群体收入,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会议指出,党中央制定出台《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和修订《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为全党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驰而不息推进作风建设,作出了表率示范,提供了重要遵循。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铁一般的信仰、铁一般的纪律、铁一般的担当抓好贯彻落实,确保中央《若干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在我省落实落地。
会议强调,要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第一位的政治要求和重大的政治责任,严格抓好《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在辽宁落地见效。严格对照 《若干规定》逐条逐项进行政治体检,查找差距、落细落小,把《若干规定》各项要求体现在具体行动上。
会议强调,各级党委要主动自觉对标对表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突出问题导向,紧盯重要节点、关键领域,进一步规范、细化和完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会议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扩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全省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积极拥护改革、全力推动改革,迅速落实改革方案,全力以赴抓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把准改革方向,严格执行党中央确定的推进改革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实施步骤,做到落实改革政策不走样、不跑偏。要落实工作责任。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和办公室组成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级党委要担负起改革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各级纪委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抓好组织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