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会议是如何提高庭审效率的

09.09.2017  01:51

  开庭前,法官专门找原告被告开个会。因为这个会,庭审时间大大缩短

  庭前会议是如何提高庭审效率的

  提要

  主体工程、附属工程、停工损失、违约金计算……标的额达2700多万元的工程款纠纷,庭审只用了20分钟。

  这,得益于庭前会议。

  “十多年前的事了,我们都搞不清有争议的土地具体在哪个位置了……现在,只要按照法官总结的那几个问题准备一下,就等着开庭了。”这,受益于庭前会议。

  目前,沈阳市两级人民法院都有庭前会议。

  特别令人关注的是,法官的心证公开被明确列入庭前会议的内容。

  对这个案子,法官有啥看法,不再是秘密。

  庭前会议,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会呢?

  想解决什么问题?

  会起到什么作用?

  能带来什么效果?

  请看本报调查——

  引子

  “原来一个案件要开庭几次,现在有了庭前会议,基本一次庭审就解决了。”9月6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民六庭庭长陈林说,2015年8月,沈阳中院在全国率先试行庭前会议。

  记者了解到,沈阳中院民六庭主要负责审理土地纠纷和建筑工程纠纷案件,这类案件涉及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周期长、调解难度大、服判息诉率低。推行庭前会议后,2017年1月至8月,已结案700余件,未产生超期案件。

  陈林告诉记者,通过庭前会议对案件争议焦点的梳理和举证责任的分配,有效过滤掉争议问题不相关的证据和双方无争议事实,大大缩短举证质证的时间。同时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合并进行,采取一焦点、一对质、一论辩的审理方式,避免了对同一争议问题的反复调查和辩论。现在,正式庭审的时间与以往相比平均缩短了近50分钟。与此同时,保证了法官专注于审判核心工作,有效提高了结案效率。

  今年3月,沈阳中院将法官心证公开纳入庭前会议内容。

  陈林认为,司法公开最核心的、最实质的内容,就是庭审过程中法官的心证公开。“我们要求法官将自己的初步见解与当事人沟通,引导当事人及双方律师充分参与,使当事人在言辞辩论终结前,充分认识、预测法院发现真实之心证形成活动,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有一个基本的、合理的预期。

  陈林告诉记者,为了规范庭前会议和心证公开,沈阳中院出台了《关于民事案件庭前会议(争点整理)的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民六庭制定了《心证公开操作指引》(以下简称 《操作指引》)。目前,庭前会议制度已在沈阳市两级法院全面推行。

  庭前会议怎么开

  找个地方,在法官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坐在一起唠唠案情

  8月19日14时30分,沈阳中院2号法庭,一起涉及33公顷土地、7000万资产案件的庭前会议开始了。

  案情挺复杂,又是征地,又是拆迁,还夹杂着违章建筑的罚款纠纷。原、被告双方的争议也很大,纠葛十多年了,相关证据繁杂重叠。

  会议开了一个多小时,讨论极其热烈。随着主审法官宣布“庭前会议结束”,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都现出轻松的表情。

  “乱糟糟的,我看着都头疼,你看法官才用了个把小时,就把那些烂事儿理得清清楚楚,我们只要按照法官总结的那几个问题准备一下,就可以了。现在连我也能大概看出要准备哪些证据了。”原告代理人、某村村委会主任马永祥深有感触地对记者说:“我们村近几年也打过几场官司,但像这样还没正式开庭就已经心中有数了的,还是头一次。

  原告委托代理人段律师也深表赞同,“正式开庭的时候,我也不用再带来那么多证据原件,而且也不用担心对方突然提交新证据,搞得我还得去再调查取证。

  被告委托代理人刘律师告诉记者,“最初我们也搞不清有争议的土地具体在哪个位置,总觉得已经超额给付了补偿款,因此提出了反诉。经过今天庭前会议的总结,我们对争议地块的位置和土地性质都基本摸清了,对双方的争议点也清楚了。下一步,我们将集中精力为开庭做好准备。

  “庭前会议时,原、被告双方对无争议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总结,我们进行了3次法律释明。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我们剥茧抽丝,归纳整理出4大争议点,统一了审理方向。这次庭前会议一个多小时就解决了困扰双方的诸多问题。”主持此次庭前会议的法官陈铮说。

  “庭前组织原、被告双方交换证据和质证意见,像剥洋葱一样处理案件,争点整理到最少,一两个小时就把复杂繁琐的问题化解掉。”陈林告诉记者,这样一个案件,如果没有庭前会议,还是采取老办法,开庭至少需要3次,每次至少半天,而且还不一定能立即作出裁判,审理时间长达一年半载的都属于正常情况。反观这次庭前会议,法官和双方当事人基本对案件走向有了较为清楚的认识,准备也会更有针对性,辩论会更加充分,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保障,而且法官在庭审后制作裁判的速度也会更快。

  心证公开解决什么问题

  法官明确说出自己的观点,当事人不再忐忑不安地暗中揣摩

  法官对案件是怎么看的?案件宣判前,这个问题总是让当事人伤脑筋。法官对案件的看法秘而不宣,经常令双方当事人费尽心机通过各种关系打探,极易导致人情案的发生。

  今年3月,沈阳中院又推出庭前会议的升级版——推行法官心证公开,避免当事人暗中摸索、揣测法官的审理方向。

  8月26日,沈阳中院二号法庭,江苏省泰州市正太集团有限公司诉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拖欠工程款一案六人举行庭前会议。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工程尾款2700多万元,并要求赔偿未按时返还主体工程质保金承担的违约金。

  会上,经过法官梳理,双方当事人对签订合同、原告施工事实、被告付款事实,被告欠付原告门诊病房主体及零星附属工程、停工损失的尾款、门诊病房主体造价等事实并无异议,合议庭作为无争议事实予以确认。庭审时,这些无争议事实将不再进行质证,会大大节省开庭时间。

  因双方仅在合同中约定了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但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具体数额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由此产生争议。

  就此争点,法官明确公开了自己的看法,“根据《合同法》第174条规定,双方之间形成了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属于典型的有偿双务合同,因此与此相对应的,可能类推适用的法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第4款的规定。

  关于被告如何举证工程款已支付完毕,法官释明自己的法律观点,“你方提出超出合同约定价款的工程款需要等待市政办公会批示后才能支付,所执行的文件属于地方行政规章,效力要低于地方性法规。2017年6月,全国人大法工委向中国建筑业协会发送《关于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提出的审查建议的复函》,反馈函中称,‘经研究认为,地方性法规中直接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和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规定,限制了民事权利,超越了地方立法权限,应当予以纠正。’根据我们上面提示的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复函意见,地方性法规中存在此类问题尚需纠正。

  通过庭前会议的归纳,案件的审理方向明确了,还没开庭,原、被告已清晰案件走向。因该案工程造价及质量问题无争议,不需要启动鉴定,合议庭决定在庭前会议后立即进入庭审程序。由于庭前会议确定了主要案件事实,明确了争议焦点,当事人围绕焦点集中举证、质证、辩论,短短20分钟,合议庭即形成了裁判意见,并进行当庭宣判。

  庭审后,记者采访了江苏省泰州市正太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范玉龙,他坦言,原告是外省的企业,起诉前还担心司法环境不好,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但庭前会议后,已经彻底打消了这个疑虑。现在看来,“判决有理有据,我们心服口服。

  庭前会议对

  法官

  律师

  的职业素养提出更高要求

  “将心证公开由此前的理论探讨引入司法实践,并且大胆提前至审前准备阶段的庭前会议环节,法官将自己的初步见解与当事人沟通,引导当事人及双方律师充分参与,使当事人在言词辩论终结前,充分认识、预测法官真实的心证形成活动,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有一个基本的、合理的预期,极大地便利了争议焦点的整理及案件的集中审理,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解决,体现的是当前法治环境的日益优化。”东北大学文法学院教授牟瑞瑾告诉记者,通过对庭前会议的切身体会和对《操作规程》《操作指引》的研究,“我认为,这是切实提升审判效率的明智之举。

  “很多时候,一个案件,法官和律师研究明白了,当事人不明白,这种‘不明白’很可能使当事人质疑审判结果,继续上诉。”陈林说,心证公开切实提升了司法的透明度及公信力,同时因为该项制度对法官个人法律素养的要求极高,也更加有利于法官队伍朝专业化、职业化方向的迈进及综合能力的提升,值得继续探索、大胆尝试。在庭前会议中,法官会向当事人指明诉求的不合理性,在某种程度上,也倒逼律师提升职业素养。

  “律师与法官身处共同的法律舞台,有着共同的知识背景与法律思维,在追求个案公平正义、推进社会法治的目标上,双方是高度一致的。面对司法改革背景下审判机制的不断创新,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律师群体,也应该在历史机遇下勇担责任。”沈阳市人大代表于振森表示,作为律师,既要把握司法改革的大好契机,利用好新模式合理、充分地表达代理意见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应该深刻学习和理解法律内涵,强化自身业务水平,在诉讼过程中有的放矢,节约诉讼资源及促进审判工作效率。

  全国人大代表王屴表示,庭前会议使律师、法官、两方当事人在比较轻松的环境下进行交流,交流方式更灵活,交流的效果也更好。庭审时,法官就可以集中精力审查证据,查清事实,提高庭审效率。

  □本报记者/王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