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慈善超市家庭闲置物品可捐赠
本报讯(华商晨报主任记者刘桐)引导社会公众积极捐赠家庭闲置物品,扩大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覆盖范围,依托邮政便民服务站、大型连锁商业机构等成立慈善超市,方便城乡居民就近捐赠物资。
日前,沈阳市政府发布《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逐步形成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慈善组织网络。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人才参与慈善活动,全市家庭参与捐赠或提供志愿服务比例达15%以上,全市志愿者占城镇常住人口比例达10%以上。社会捐赠总额占GDP比例达0.1%以上。
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等新型捐赠方式
《意见》明确,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倡导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医疗、教育、养老、残障康复、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机构和设施,为慈善事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服务载体。
引导社会公众积极捐赠家庭闲置物品,扩大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覆盖范围,依托邮政便民服务站、大型连锁商业机构等成立慈善超市,完善建设布局,建立慈善救助信息收集发布平台,方便城乡居民就近捐赠物资。
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办公支出不得超当年总支出10%
推进政社分开,慈善组织在人、财、物方面独立运作。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等管理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慈善组织要向捐赠者开具捐赠票据。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款物用途。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慈善名义敛财。
尊重捐赠人意愿,禁止摊派或变相摊派。尊重受益人人格尊严,对涉及受益人隐私信息,未经受益人同意,不得向社会公开。资助目的已实现或因特殊情况无法实现的,募捐组织应终止资助。
个人捐赠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部分可扣除
建立志愿者服务平台,探索建立志愿者嘉许和回馈制度。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对慈善事业做出较大贡献的公民,其本人或家庭遇到困难时,可向当地慈善组织提出救助申请,慈善组织应按规定优先重点给予救助。
2016年起,对于依法登记成立满1年未满3年、重点为困难群体服务、体现扶弱济困、以慈善为唯一宗旨的全市性慈善组织,市财政一次性给予3万元扶持资金,用于办公场地租金、社会服务项目成本等费用支出。
募捐周期大于6个月,应每3个月公开一次
慈善组织应及时公开款物募集情况,募捐周期大于6个月的,应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1次,募捐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应及时公开慈善项目运作、受赠款物的使用情况,项目运行周期大于6个月的,应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1次,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
慈善组织应通过其官方网站或民政部门批准登记的信息网站进行信息发布;应向社会公开联系方式,及时回应捐赠人及利益相关方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