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摸底调查

21.05.2015  10:32

 

今年3月,我省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文件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县域范围内扶贫移民搬迁需求的总体情况开展了摸底调查和数据采集工作。因时间紧,未能落实到具体搬迁户。为了配合国务院扶贫办做好编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基础性工作,需各市、县在上次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调查摸清易地扶贫搬迁的范围、规模和需求等情况,补充录入相关信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摸底范围

此次摸底范围界定在3月底我省摸底调查时各市、县填报的县和村。具体县、村名单,请登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从“易地扶贫搬迁-搬迁规划”中获取相关数据。

二、摸底内容

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一是 搬迁类型。分为扶贫移民、避灾移民和生态移民三种类型。 二是 搬迁方式。如行政村整体搬迁、自然村(村民小组)整体搬迁、建档立卡农户个别搬迁等。 三是 搬迁规模。即需要搬迁的、且有搬迁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数量。 四是 其它情况。即搬迁户需求、可能存在困难或顾虑等。

三、摸底方法

按照精准扶贫要求,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的作用,逐户摸查。逐一征求搬迁区域所在村、村民小组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意见,填写《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情况基础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并录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录入方法见附件2)。

四、有关要求

(一)此次摸底的数据,将作为编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重要参考,作为统计、监测、考核、评估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基础数据,各市、县要高度重视,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把工作做好、做细、做实。

(二)摸底调查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考虑搬迁的必要性、紧迫性、农户意愿以及资源环境可承受条件等因素,切忌贪多贪大。

(三)5月20日起,各市、县可登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录入相关数据,6月30日结束。各市对县上报的数据要严格审核把关(6月30日前,各市可随时登录系统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