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将举行

27.09.2015  09:07

  9月27日,市发改委(物价局)网站发布了举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的第1号公告,标志着我市居民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工作取得了实质进展。

  据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建立居民用气阶梯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和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加快推进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工作通知》(辽价发[2015]20号)的要求,通过科学合理确定分档气量和分档气价,既保障居民家庭基本生活用气需要,又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家庭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要,同时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抑制过度消费,通过价格杠杆促进燃气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市物价部门会同市燃气集团对我市居民生活用气量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和测算,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居民阶梯气价的初步方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物价部门在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时,应召开听证会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为此,市物价局计划于近期召开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价格听证会参加人由消费者、经营者、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等组成,其中消费者参加11人。市发改委(物价局)网站已开通了听证会参加人的报名窗口,市民可按公告要求的报名条件自愿报名参加听证会。详细内容可登录沈阳市发改委网站(http://www.sydrc.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