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市级联合监测中心的构想
建立市级联合监测中心管理机构,是利用现有县级监测站资源,设立联合监测中心,整合现有县(市、区)监测站场地、技术人员和大型仪器设备,在不新增监测站所的情况下,重新划分现有县(市、区)监测站所辖区域(因为部分区还未建设监测站),最大限度地发挥和调动各监测站场所、仪器设备和人员的优势,积极有效地配合所辖区域环保部门的执法工作,为市级政府在进行生态环境质量决策时提供依据,为应急监测提供保障。
目前县(市、区)级环境监测站普遍存在高级技术人才少、人员技术水平不高、监测人员数量不足、大型仪器设备配置偏少、监测项目不全面等问题,对于完成辖区内的大量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执法监测任务常常是力不从心。而以一个基础设施较好的、位置相对较中心的县级环境监测站为基础,建设市级联合监测中心管理机构,将现有的各县(市、区)环境监测站的监测场所、技术人员、仪器设备都整合到联合监测中心,各县(市、区)环境监测站成为联合监测中心的分站,有助于集中完成较大规模、复杂的执法监测项目,可以为政府决策提供更全面的生态环境质量数据。
在工作分配方面,可根据原有监测站业务能力和技术力量,重新划分各监测分站的辖区范围,对各监测分站的大型检测仪器设备,进行统筹安排、分工负责相关检测项目,由联合监测中心统筹安排检测任务。工作经费由市环保局向市级财政报预算、县(市、区)监测分站实行包干。
联合监测中心应负责哪些工作?笔者认为,一是在配合市级层面的大规模环境执法时,集中各监测分站人员,统筹安排各监测分站的监测任务;二是统筹安排各监测分站为市级政府提供必要的生态环境质量数据;三是统筹安排各监测分站大型仪器设备检测项目和任务;四是对各监测分站的质量控制进行检查和考核,对其技术进行指导和培训。而各监测分站正常负责本分站辖区内的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需要由其他分监测站大型仪器设备检测项目时,报联合监测中心,由联合监测中心负责协调检测。
要建立市级联合监测中心,还需要有足够的人才和设备。笔者建议,省级环保部门在把市级监测中心上收至省环保部门垂直管理时,建议将市监测中心内有高级职称的高端人员留部分到联合监测中心,以确保联合监测中心在建立后能保持高端技术力量,加强对监测分站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提升。此外,建议将监测中心内应急监测装备全部留给市级联合监测中心,以保证联合监测中心在建立后,能在短时间内迅速建立市级应急监测队伍,以应对较大环境突发事故的监测,保障地区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