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总工会 关于建立服务职工长效机制的有关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全总《关于深化“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建立健全服务职工长效机制的意见》和辽宁省委关于建立健全创先争优活动长效机制的要求,立足于服务全体职工群众,实现全省工会领导机关联系职工、服务职工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全会“六个专项行动”和构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安全网”工作思路及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充分体现工会做职工群众工作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特制定如下有关规定。
一、联系基层和职工制度
(一)建立基层联系点。省总领导班子成员、机关部门至少分别对口与1个市、1个县(区)、1个乡镇(街)、1个区域性行业性联合会、5名基层工会干部、5个以上基层企事业工会(其中,生产经营存在一定困难、工会工作相对薄弱、劳动关系矛盾易发的中小微非公企业至少2个),保持经常、密切的联系,坚持定期走访调研,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生产、职工生活和思想动态及工会工作的真情实况。市、县工会参照省总规定逐级建立基层联系点。
(二)建立联系职工责任制。工会领导机关班子成员和机关部门要长期坚持至少结交2名一线职工朋友、走访帮扶1户困难职工家庭;每年选派部分机关干部到基层单位蹲点调研;工会机关招聘年轻干部,无企业工作经历的,必须经过企业工作和锻炼三个月以上才能上岗任职;工会干部联系职工工作要建立管理档案和工作日志,做到可追溯、可检查、可考核。
(三)加强和改进工会信访。完善12351职工维权热线管理,与人社、信访等政府部门服务热线进行有效对接,实行网络信访等创新形式,深入推进工会领导干部接待职工群众来访工作,坚持领导干部亲自处理职工信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机关干部轮流到信访岗位值班,建立接待日制度,积极推行工会信访代理制,帮助职工群众解决合理诉求。
(四)完善联系职工载体。县以上工会及服务帮扶中心要建立职工诉求中心和维权窗口,开设网上政策咨询专栏、意见箱、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和QQ群,及时收集反馈基层和职工信息,畅通工会联系职工、服务职工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