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建救援队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本报讯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兰晓玉报道发生建筑事故时,为了能够更加快速地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沈阳市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要依法组建救援队伍,并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
日前,沈阳市发布建筑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将建筑事故分为四个级别,分别是I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和Ⅳ级(一般事故)。同时,根据事故级别制定了对应的分级响应措施。预案中的建筑事故具体指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燃气、自来水设施建设工程和房屋拆除作业造成较大(Ⅲ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包括地铁建设工程造成一般(Ⅳ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预案提出,一旦发生建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自救,同时要立即向110、119公安指挥中心和120急救中心、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按照报告程序开始逐级汇报,情况紧急时可以越级上报。收到报告信息后,沈阳市将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响应。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可以结束应急响应。
预案强调了专家的作用,要求应急指挥部要聘请建设工程相关专业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在制订建筑事故应急有关规定、预案、制度、方案中提供专家意见。专家组为建筑事故应急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技术指导与建议,及时发现建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应急响应时,专家组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
为了保证突发建筑事故时能快速反应、有效救援,沈阳市还制定了应急保障措施,要求施工企业依法组建救援队伍,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对救援器材、设备等设专人进行维护,确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投入抢救工作,并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尽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此外,施工企业还要做必要的事故应急资金准备。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