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妇女之家 服务妇女群众
“妇女之家”是妇联组织联系和服务妇女群众的重要阵地,是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载体。近年来,辽宁省妇联紧紧抓住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的重大契机,在全省村(社区)建立“妇女之家”1.5万余个,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建立“妇女之家”3900余个,通过“四推动”,全面加强“妇女之家”建设,使妇联组织这个“无形的家”真正成为了妇女群众心目中常惦念、感情上可依托、平时找得到、遇事用得上的“有形的家”。
源头参与,推动“妇女之家”有政策保障
省妇联与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联合下发文件,明确提出,“以共建组织、共建队伍、共建阵地为抓手,建立党建带妇建工作领导体系。依托村级组织、社区活动场所和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妇女之家’,从本地实际出发,整合多方资源,规范管理‘妇女之家’”。在工青妇联合调研中,省妇联将“坚持党建带妇建,加强‘妇女之家’建设”作为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点课题,分赴全省各地调研,全面了解情况,并最终将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干部队伍建设、保证妇联组织工作经费、健全妇联基层组织网络、提高妇联组织服务设施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等有关建议写进《中共辽宁省委关于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公会共青团妇联作用的意见》,为坚持党建带妇建,解决“妇女之家”有人干事、有阵地做事、有钱办事难题提供了政策保障。各地妇联也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制定政策,推动以党建带妇建,加强“妇女之家”建设。
配强队伍,推动“妇女之家”有人员
一是推进村妇代会主任进“两委”。省妇联抓住2013年村“两委”换届契机,及早介入,积极沟通,得到了党委、人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省民政厅的大力支持,将“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候选人中应当有妇女候选人”,“当选人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可以在村民委员会委员职位中确定专门名额用于妇女委员的选举”有利于农村女性参选参政最关键的条款写入《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为推动农村女性进“两委”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二是积极争取政府为社区妇联购买公益岗位。省妇联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文件,推动在全省城镇每个社区配备公益性岗位妇女工作者或妇联专干4063人,有效地壮大了社区“妇女之家”工作力量。三是大力发展巾帼志愿者队伍。各级妇联组织吸纳区域内有影响、有能力的优秀女性,实名制注册巾帼志愿者17万余人,通过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跃“妇女之家”工作。
整合资源,推动“妇女之家”有阵地
一是依托村级组织和社区活动场所。各地妇联全面整合现有资源,利用村、社区党员活动室、远程教育活动室、图书室、文化活动广场等阵地,按照一室多用、分区布局、分时使用的原则,联合共建“妇女之家”,做到党建、妇建资源共享。二是整合各类妇女儿童活动场所。将妇女维权服务示范站、儿童成长乐园、家长学校等基层妇女工作阵地整合到“妇女之家”中,做到妇联各项工作进“家”、载体进“家”。三是争取发改委支持,投资1836万元,在留守妇女和儿童集中的乡镇、村建立妇女儿童之家108所,全面提升“妇女之家”建设水平。
示范带动,推动“妇女之家”规范化发展
省妇联通过项目化运作方式,在全省开展创建评选“先进妇女之家”活动,每年创建评选100个省级“先进妇女之家”,通过选树典型、示范引领,推动全省“妇女之家”规范化发展。目前,全省共创建评选省级“先进妇女之家”200个,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扶持、激励“妇女之家”更好的服务妇女群众。各市、县(市、区)妇联也同步开展了本级“示范妇女之家”创建活动,打造升级版“妇女之家”。
“妇女之家”创建活动开展至今已4年,全省“妇女之家”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基层、服务妇女,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妇女之家”覆盖面逐步扩大
各地妇联在实现村和社区“妇女之家”全覆盖的基础上,通过共建、联建等方式,按照“先建立、后完善、再提高”的工作思路,将“妇女之家”延伸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进一步扩大了“妇女之家”的网络覆盖,让各行各业、各个层面妇女在身边就能找到“妇女之家”。
“妇女之家”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各级妇联组织进一步建立健全“妇女之家”工作制度,通过建立学习制度、管理制度、活动制度、培训制度、量化考评等制度,实现了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和运行“妇女之家”。通过开展“妇女之家”负责人省级示范培训、市县两级普及培训等方式,提升她们的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妇女之家”服务妇女作用日益显现
各地“妇女之家”结合本地区实际,围绕宣传教育、创业就业、维权服务、扶贫帮困、文体娱乐等方面,开展妇女群众乐于参与、能够受益的活动,深受妇女群众的欢迎,使妇女群众对“妇女之家”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参与率、受益率和贡献率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