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建设项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重新报批办理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重新报批办理的事项类别、审批编号、审批单位、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方式、审批数量、审批申办材料、流程图、审批程序、审批内容、办理时限、收费款项、重要提示、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沈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重新报批审批的办理。
2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3审批编号
3.1审批编号
(用于归类和统计需要,先空着,待市营商局统一制定后再填。)
3.2实施机关统一信用代码(18位)
11210100001584415P
4审批单位
沈阳市环保局
5审批对象
a)企业;
b)社会团体;
c)自然人;
6审批依据
a)《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
b)《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7办理条件
办理本事项应符合下列条件:
a)列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内,属沈阳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b)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关于该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
2)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规划环评。
3)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
4)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5)公众参与程序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规定要求。
6)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7)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c)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1)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2)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8办理方式
a)直接到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D10环保窗口申报。
b)进入沈阳市环保局网站(网址: http://www.syepb.gov.cn/ )进行网上申报,经环保局网上预审并通过初审后,将纸质材料送到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办理。
9审批数量
无限制。
10审批申办材料
a)建设单位出具的行政许可申请书,(加盖公章)纸质版一份,申报书及示范文本参见附录A;
b)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纸质版两份,电子版一份;
11流程图
12审批程序
窗口受理人员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对,并根据核对结果做出相应的决定:
a)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给予办理;
b)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或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c)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详细告知需补正材料项目和内容;
d)对应作补件处理的,应向服务对象说明并出具《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告知书》;
审核人根据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批审核意见。
决定人或其代理人根据审核结论签批是否同意设立出具许可证的意见。做出审批决定后,于10工作日内以现场形式当面送达,(或采取邮寄方式)。
13审批内容
对于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审批部门规定文号出具《关于 XXXX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的结论。
14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15收费款项
无
16重要提示
a)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在建设项目环评受理、拟审批、审批三个阶段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分别为10个工作日(报告书)5个工作日(行政许可法)、7日(行政复议法、诉讼法)。国家规定需要保密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相关政府信息除外;
b)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中午11:30-13:00 休息,法定节假日除外;
c)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效材料,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负责;
17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
1)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3)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许可机关因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申请人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有权依法要求补偿;
5)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18联系信息
18.1业务咨询电话:
a)环保窗口电话:024- 83963683;
b)市政务服务中心总服务台电话:024-83962603;
c)市政务服务中心总投诉台电话:024-83962728;
18.2 市环保局网址 http://www.syepb.gov.cn/ ;(网上申报/表格下载查询审批结果);
18.3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 http://www.sysp.gov.cn/
18.4 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行政许可申请书》范文本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
我司(单位全称:XXXX,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XX,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拟建设XXXX项目。项目位于XXXX,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XXXX。我司于XX年XX月XX日,委托XXXX单位(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乙)字第XX号)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完成《XXXX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我司同意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相关要求对《XXXX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文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告。我司已将《XXXX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文及相关信息在XX网站或报纸进行公示。网址为XX(XX报纸XX版)。
我司报送市环保局进行公示、公告的《XXXX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文及公示信息内容未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内容,与我司在XX网站或报纸公示的内容一致。
附:XX网站公示网页截图(或xx报纸公示截图)
(要求:网站截图要能看清具体页面网址及时间,报纸提供公示页面整版原件或复印件)
《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属沈阳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我单位已对《XXXX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审查,认可XXXX单位(环评单位)得出的环评结论,并对该环评文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提请贵局审批。
我司授权XXX同志(身份证号码:XXXXXX,联系电话:XXXXX)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建设单位名称(盖章)
XX年XX月XX日
[点击这里打开或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