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开“单身证明”5年增两倍
新闻背景
“该怎么证明我妈是我妈!”这是北京市民陈先生的一句感慨。陈先生出境游遇阻,随之有关的各种证明泛滥也成了这两天网上热议的话题。
昨日记者梳理发现,“单身证明”是目前需求量最大的证明。
本报讯(华商晨报 掌中沈阳客户端记者 欧阳丹)去年,沈阳市共办理结婚登记7万多件,离婚登记3万多件,而出具的“单身证明”数量为23万余件。
“单身证明”真的需要那么多吗?
一婚登处最多一天开出400张
记者从沈阳市民政局相关人士处了解到,近些年沈阳各婚姻登记处开出的“单身证明”呈逐年递增状态。
记者昨日从沈阳市民政局了解到,2014年全市开出的“单身证明”为236330件。与2010年相比,这个数字是其三倍。
某区民政部门一名工作多年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开具“单身证明”已成婚登处最主要的工作,平均每天都在150张左右,多时一天能开出200多张,“前两年房产政策波动大,最多时一天开出400张呢!”
婚登处:有些证明没必要开
一婚登处负责人说,现在不少政策与婚姻登记记录挂钩,“相关部门为避免纠纷,审批越来越谨慎,所以要求开单身证明。”
该负责人说,确实有些证明没必要开。他举例,家长给20岁的儿子买房,但贷款银行要求开“单身证明”,“国家规定22岁男性可以结婚,很明显20岁肯定没结婚啊。”
“其实‘单身证明’不一定就证明单身。”婚登处一位负责人说。
记者从沈阳市民政局了解到,婚姻登记处所开具的证明只能证明在一段的时间内、本辖区的婚姻登记系统里婚姻登记记录,并不能代表申请人一定是单身或者未婚。
婚登处工作人员还表示,法院判决离婚的,也无法在民政婚姻登记系统里显示。
■手记
沈市民买卖房屋已无需“单身证明”
沈阳市民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个人在买卖房屋时已无需提供“单身证明”了。当年6月14日,沈阳市房产局下发《明确房屋登记询问程序有关事宜的通知》,其中规定:申请人因取得房屋所有权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依询问结果记载房屋共有情况,不对婚姻关系进行实质审查。
昨日,沈阳市房管局市场产权处一佟姓工作人员介绍,此前沈阳市民办理个人所有房屋买卖时也需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但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即使办事者提供了证明,房管部门还是不能对其婚姻状态审查清楚,因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只是当事人在户籍所在地的某一时间段内的婚姻状态,而不是这个人全部的婚姻状态。”
这位工作人员透露,该局还就取消“单身证明”改为询问形式是否可行专门咨询了住建部的意见,“住建部也表示,询问的方式更能方便百姓办事,也建议我们用询问的方式代替‘单身证明’。”
据《华商报》
信息共享才会避免百姓“跑断腿”
婚登处每年如此多的“单身证明”,虽有相关部门的“谨慎”,但也难推“规避责任”、“相互推诿”之嫌。
此前,本报曾就“社区公章很忙”作了系列报道,其奇葩证明着实也让社区工作者们头疼。为啥如此多的证明泛滥呢?
说到底,应该还是要审批的事项很多,可谁也不愿意承担责任,于是出现了“部门甲说需部门乙的证明,而部门乙说没有部门甲的证明我用什么来证明”这样的僵局。
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本来应该相互核实,最后变成了相互“推诿”,而跑腿的往往是百姓。
事实上,要想解决各种证明过多过滥,除了职能部门要真正落实“简政”之外,还需要打破信息的壁垒,通过互联网等技术使百姓的婚姻、房产、就业等基本情况可实现不同部门之间的共享。
如此,社区、婚登处等基层工作人员才不用再为各种证明而发愁,老百姓也才不会再为各种证明“跑断腿”。
■那些“奇葩证明”
除单身证明外,不少人在办事过程中还遇到过令人啼笑皆非的证明。
旅行社让证明“我妈是我妈”
北京陈先生一家准备出境旅游,想把自己母亲作为紧急联络人,但旅行社强调一定要提供他母亲是他母亲的书面证明。
单位录新人 社区开“人品证明”
小威找到一份银行押运的工作,公司要求他到社区开具一份“人格担保证明”,以保证小威在学习生活中作风优良,无劣迹行为。
开饭店办执照 社区担保“不扰民”
哈尔滨的孙女士准备开饭店,到工商局办营业执照时被告知须到社区开证明,证明饭店不会扰民。
换残币让开“非故意”证明
宜昌的林师傅不小心把10元钱掉进煤炉里,烧缺了个角。银行要求他找社区开一个“非人为故意”的证明,才予以兑换。
据“人民日报政文”公众号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