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企业开始申请援企稳岗补贴 最高补失业险70%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王莹报道 即日起,沈阳市符合条件企业均可申请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最高可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给予补贴。该政策执行时间为2018年至2021年。
日前,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发了《沈阳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进一步落实稳岗补贴政策的通知》,决定在沈阳市正式启动援企稳岗“护航行动”。
援企稳岗是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
沈阳市援企稳岗“护航行动”政策执行时间为2018年至2021年,2016年度稳岗补贴申请时间为2018年2月1日至6月30日,2017年度稳岗补贴申请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10月31日,2018年度稳岗补贴申请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9月30日,依此类推,同一企业在一个年度规定时间内只能申请享受上年度的稳岗补贴。
此次援企稳岗政策覆盖沈阳市所有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企业只要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均可申请稳岗补贴。其条件是:
一、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沈阳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二、在沈阳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补贴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沈阳市当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2016年为3.12%、2017年为3.12%;
四、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同时,对发展前景好但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在补缴后符合条件的,可发放稳岗补贴,使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
但对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不予发放稳岗补贴。
政策规定援企稳岗的补贴金额高达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同时对钢铁、煤炭、煤电、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去产能任务较重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按70%给予稳岗补贴;上述行业中的企业欠失业保险费但在补缴后符合条件的,可按60%给予稳岗补贴。 沈阳市人社局表示,失业保险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失业保险基金已具有相当的规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完全能够确保稳岗补贴的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