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突出重点 治“危”强安

31.05.2016  22:23

辽宁省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突出重点  治“”强安

 

为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严防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统一部署,近日,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印发《辽宁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行动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希书记、陈求发省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安排。通过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狠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基础环节,降低企业安全风险,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行业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好转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类企业为重点

通过专项整治全省详细排查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生产、经营、使用情况,督促硝酸铵及涉及硝酸铵的复混肥生产企业严格执行规程,严防生产、检修过程中出现超温或原料、成品中杂质超标。督促生产、经营以及使用硝酸铵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对硝酸铵储存场所开展定量风险评估,核定储存量及周边安全距离,落实储存场所安全防范要求。督促落实对硝化棉储存环节的温度监控和降温措施。根据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企业发展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管控措施。

全面加强储存安全

开展重大危险源摸底排查、辨识和评估,全面掌握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情况,建立档案;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重大危险源有关规定,落实管理责任,安装监测监控设施,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责令立即整改。

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整治罐区防泄漏和防腐蚀措施落实情况、仪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情况、防雷防静电设施配备情况以及夏季“四防”措施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等,推动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罐区的安全管理。

强化重点环节整治

在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上,指导采用新开发的化工工艺的企业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切实加强试生产等重点环节安全管理;督促企业持续加强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深入开展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督促企业扎实做好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后续工作。             (房立 孙连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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