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局开展大宗消费食品质量提升工作

12.06.2016  16:23

近期,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白酒、食用植物油、乳制品等大宗消费食品质量提升工作,进一步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质量安全水平,促进产业发展。

一、强化质量管理。要求年销售额2000万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全部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其他企业和小作坊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要求与大宗消费食品生产企业对接的食品批发企业全部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对生产大宗消费食品的小作坊100%颁发登记证明,完成设备设施等生产条件改造达到10%以上,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理念,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争创名牌产品。

二、解决突出问题。开展风险分级监管工作,准确把握监管重点,切实增强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开展全市酒类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重点解决使用食用酒精勾兑、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食品添加剂 、以液态法白酒或固液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塑化剂污染、制售假冒伪劣白酒及年份酒造假等方面的问题。开展全市植物油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重点解决原料油来源、食品标签是否如实标示、掺杂棕榈油、使用工业氢氧化钠、香精勾调及塑化剂防控措施是否到位等方面的问题。开展生产环节乳制品专项整治,重点解决生产过程控制中原料与产成品数量比例、添加剂采购数量、品种和领(投)料记录、关键控制点记录、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完善追溯体系。按照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要求,指导、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完善规范化、制度化的书面记录,要求本市生产的大宗消费食品的进厂原料、出厂产品均附带质量合格证明,实现白酒、食用植物油、乳制品生产企业生产过程可追溯比率均能达到50%,与生产企业对接的食品批发单位产品流向可追溯比率达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