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县水利局开展新《水土保持法》施行四周年宣传活动

27.03.2015  11:14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和《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大洼县水土保持局结合“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对新《水土保持法》及《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进行宣传。

3月22日在兴隆三百门前进行了宣传活动,现场为群众答疑解惑,讲解水土保持有关知识,摆放了宣传展板、悬挂了宣传条幅、发放了宣传单、宣传册,通过图文加深群众对水土保持的认知。在3月22日—28日“中国水周”期间,还出动宣传车深入到机关、开发建设单位及乡镇等进行流动宣传,扩大宣传活动的点和面。号召全县人民珍惜水土资源,采取植树造林、种草固坡等生态措施,积极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提升和恢复大洼生态系统功能,为建设美丽大洼营造良好氛围。同时提醒广大群众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饮用水源保护区等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