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开展镁产业镁砂行业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14.04.2016  15:11
      为推进营口市镁产业镁砂行业环境整治工作,以环境优化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绿色增长,提升环境质量,结合辽宁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镁产业镁砂行业环境治理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营口市制定了《营口市镁产业镁砂行业环境整治专项工作方案》。

一是健全目标考核制度,实行方案年度评估。将镁质材料行业整治方案纳入相关市政府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通过考核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各地区可根据工作情况编制镁质材料行业的行业专项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实现镁质材料行业的统筹发展。

三是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根据镁质材料行业专项整治的要求,对重点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推动镁质材料行业企业的清洁化改造。

四是完善落后产能淘汰机制。完善镁质材料行业企业及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将淘汰镁质材料行业污染严重企业纳入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建立赔偿补偿办法和法律援助制度。

五是建立镁质材料行业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对镁质材料行业污染企业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环境风险较大的生产企业必须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鼓励其他生产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险种。生产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后,保险赔偿金应优先用于对第三方受害者的相关救治费用和赔偿。

六是开展镁行业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健全完善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机制,排查整治企业环境污染隐患,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方案要求涉镁企业于9月30日前完成环境整治专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