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直接投资科技创新项目的通知
24.02.2017 12:39
本文来源: 科学技术厅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按照省政府要求,根据《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直接投资管理办法(试行)》(辽政办发〔2016〕48号)、《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直接投资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辽政办发〔2016〕158号),按照《辽宁省工业八大门类产业科技攻关重点方向》(辽政办发〔2016〕136号),现就组织开展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直接投资科技创新项目(以下简称直投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直投项目支持方向及内容
支持企业围绕装备制造、冶金、石化、建材、纺织、轻工、医药、电子信息等我省重点产业和相关领域,组织实施科技攻关、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项目,加快开发新产品、应用新技术,转化新成果等。
二、直投项目支持方式
直投项目以股权投资方式予以支持,按项目研发投入的一定比例予以资金额度的核定,直投项目资金一般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50%,原则上资金规模控制在100—2000万元之间,投资期限为2年。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直投基金退出时间短的项目和产学研合作项目。暂不支持获得过各类科技资金支持的同一创新项目。
三、直投项目组织程序
(一)企业申报。 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须登录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kjjh.lninfo.gov.cn/),在线填写申报表,并上传相关申报要件,完成网络申报。
(二)项目评审。 各市人民政府及省直相关主管部门可指定或委托科技管理部门,指导企业申报,组织专家对项目技术水平、创新绩效、研发投入预算、申报企业的创新能力、融资条件、财务能力等进行项目评审。择优遴选符合直投资金支持条件且具有可操作性的项目。
(三)项目推荐。 各市人民政府及省直相关主管部门根据项目遴选情况,确定拟推荐直投项目,并出具《关于按期偿还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承诺函》,与《专家评审意见表》、《直接投资基金项目需求汇总表》一并,以市政府或省直主管部门文件形式报送省科技厅,同时抄送省发改委、省工信委及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引导基金管理中心)。
(四)复核审定。 科技厅将会同省发改委、工信委主要就技术创新、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等相关内容进行复核。省引导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对各市政府、各主管部门出具的承诺函、股权转让协议、直接投资合同、真实性声明、放弃优先认缴增资权确认函等法律文件进行复核。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后上报省政府审定。
四、相关要求
请各市、各主管部门抓紧时间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指导企业填报相关申报表并进行要件准备,同时,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确认,择优推荐项目,出具承诺函,于2017年4月14日完成相关文件报送。
各申报企业要充分研究《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直接投资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直接投资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实际需求提出项目申请,认真填写申报表,准备相关附件材料,规范履行相关程序,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项目申报、推荐网络操作流程及相关申报材料和要件模版见附件。
联 系 人:省科技厅 张金钰
省引导基金管理中心 胡海洋
联系电话:024-23983409 024-3191557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项目申报及推荐网络操作指南》
2.《直投项目申报书》
——《企业基本情况表》
——《项目基本情况表》
——《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直接投资科技创新项目经费预算表》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3.《专家评审意见表》
4.《直接投资基金项目需求汇总表》
5.《市政府关于按期偿还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承诺函模板》
6.《省直主管部门按期偿还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承诺函模板》
7.相关附件
——《引导基金直接投资股权转让协议》
——《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直接投资合同》
——《真实性声明》
——《放弃优先认缴增资权的确认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企业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二级账户银行开户回执单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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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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