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引导市场行为和社会心理预期传递哪些信号

26.02.2016  12:59

  2015年12月18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16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为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要努力实现多方面工作重点转变,并提出了“十个更加注重”,其中首次提出的“实施宏观调控要更加注重引导市场行为和社会心理预期”备受关注,该政策传递了怎样的信号?本文将从背后的原因、取向及如何引导等方面进行解读。

  当前急需加强对微观主体心理预期和市场行为引导的主要原因

  市场行为主要指市场活动参与者,即企业或消费者的投资行为、生产经营行为或消费行为,而社会心理预期是指市场活动参与者根据自身所观察到的信息对未来的经济状况进行预判。市场行为通常基于预期而形成,即企业和消费者会根据自己对未来经济形势的预期做出投资或消费决策,而这些经济行为反过来对经济稳定和经济走势具有重要影响。

  当前经济环境下,急需加强对微观主体的心理预期和市场行为的引导,提高微观主体的活力,以微观活力支撑宏观稳定。主要原因体现在:

  第一,经济学理论充分说明,政府宏观调控对社会心理预期及市场行为具有重要影响,以及预期在政策传导和决定政策效果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政策的现实效果依赖于微观行为基础,而基于预期的市场行为是传导政策冲击的重要机制。预期的变化有时能够完全改变宏观经济政策的效果。例如,当人们预期到通货紧缩时,即使国家放松银根或增加财政支出刺激消费,社会仍旧会减少消费或投资,甚至会发生资本外逃,造成需求和供给的结构性矛盾,通货紧缩提前到来。新常态下,对宏观变量和经济前景的预期更加依赖于经济态势和经济周期的内在特征,经济参与人预期的形成和调整过程会体现为某些系统的心理特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使得预期可能更加具有顺周期性和更强的惯性,这给宏观调控提出了新的议题:逆周期政策调控需要首先考虑预期的顺周期性和惯性特征,从而确定合理的政策力度和合适的政策工具。

  第二,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经济结构调整任务艰巨,外部经济环境不乐观,经济的不确定性在提高,导致社会预期不稳定,市场主体信心不足,创业创新积极性不高,有效供给不足,有效需求低迷疲软;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部分市场主体为了短期利益仍会遵循落后粗放的生产方式和消费习惯,技术创新和生产转型的积极性不高。甚至在化解过剩产能、有效消化房地产库存过程中会触及部分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引发非理性市场行为,给经济结构顺利转型带来阻碍。这些不利于经济健康发展的市场行为皆需要政府进行合理引导。

  第三,我国宏观调控在引导市场行为和社会心理预期方面还存在不足。我国宏观调控的“政策机制不健全”,包括政策传导机制不通畅、政策的预期传导机制不受重视等,导致“调控失衡”。换言之,我国政府宏观调控长期忽视政策的预期传导渠道,政策调控和调整过于相机抉择化,导致政策出现较大的波动性和不确定性,影响微观主体形成合理预期,进而抵消政策应有效果。

  因此,政府应将引导市场行为和社会心理预期纳入宏观调控体系,通过稳定社会心理预期,增强市场主体创造经济活动的信心和热情,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动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和经济结构转型,进而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政府在引导市场行为和社会心理预期方面进一步努力的方向

  本次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宏观调控要更加注重引导市场行为和社会心理预期”,主要体现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基本精神,释放了政府宏观调控模式将逐渐转变的信号,同时也释放出有关下一步政策取向的信息。引导社会心理预期主要是指稳定社会预期,从而增强市场信心,调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积极性,因此稳定社会预期传递出“五大政策支柱”中的“宏观经济要稳”,即明确稳定政策信号,坚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一个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通过稳定社会预期并重视对市场行为的引导,表明政府对于全面深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心,也表明在保持大方向不变的前提下,政策的侧重点和力度将有所调整,今年的宏观经济环境将进一步宽松。对于积极的财政政策,政府将加大力度,通过减税和简政放权提高企业生产及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对于稳健的货币政策,政府将继续发挥定向调控政策的效用,积极为经济结构升级、企业发展营造宽松的金融环境,同时根据汇率市场、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调整,确保合理的社会融资水平和适宜的流动性。

  除此以外,本次经济工作会议的这一提法,还释放出其他有关宏观调控转型的信号,从另一个侧面也可以说是政府在引导市场行为和社会心理预期方面将进一步努力的方向。具体而言:

  第一,可预测的政策和清楚的游戏规则对引导微观主体行为是非常重要的。新常态下,政府应进一步完善我国宏观调控目标体系,提高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科学性和精准性。应根据新常态特征调整和完善宏观调控目标体系,确定目标定位和目标内涵,充分理解各个目标之间的关联机制及这种关联性随着经济社会条件的变化而呈现出的差异性,科学估算宏观调控的目标值或区间范围,构建新常态下政府宏观调控目标体系及宏观调控目标动态调整机制。这是完善新常态下宏观调控体系和提高宏观调控效率的基础,也是引导市场行为和社会心理预期的重要前提。

  第二,在新常态下,特别是在多目标调控模式下,政府应清楚不同宏观经济政策对不同宏观调控目标的作用机理和政策效果,探寻不同目标体系下,不同宏观经济政策之间的搭配模式,合理确定政策态势和政策力度。与此同时,应及时、客观披露政府的政策信息,传递政策信号,增强政策透明度。

  第三,进一步完善政府宏观调控模式,减少宏观经济政策的相机抉择成分,降低宏观经济政策的随意性,逐渐实行规则性宏观调控模式,并根据我国新常态下经济社会特征来科学选择或设计财政规则和货币规则的形式及相应规则的临界值水平,甚至可以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制度约束模式。

  第四,在政府宏观调控过程中,避免出现政策不一致性,增加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可信性,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同时,鉴于稳定的良性预期主要基于稳定可信的宏观政策,应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稳定性,减少宏观经济政策的波动性,特别是应减少由于政府自身随意调整而引起的波动性,以降低政策不确定性,稳定社会心理预期。

  第五,在经济下行及结构性改革过程中,政策风险、金融风险与经济风险叠加,风险交叉感染。政府应采取措施预防各种风险,防止系统性风险的发生,保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这是增加宏观调控政策可信度的基本前提,从而能够有效稳定社会心理预期,合理引导市场行为。

  □王立勇(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数量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