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张家豪犯罪团伙被认定不是“黑社会”
一个20余人组成的犯罪团伙,长期放高利贷、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开设赌场……为非作恶,危害一方。张家豪等人被指控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提起公诉。2月26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独家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认定,张家豪等人的行为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为恶势力团伙,团伙21人被依法判刑追责。
检方指控:
21人涉黑危害近十年
2014年,张家豪团伙种种恶行,引起了沈阳警方高度重视,责成刑警支队、康平县公安局等组成专案组秘密侦办。同年4月14日,张家豪等21人相继落网。
2015年7月13日,张家豪等21人刑事案在沈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张家豪网罗纠集前科劣迹人员、社会闲散人员、习武人员王贡献、李志家、卢彬、程宇、李龙、陈重等二十余人,经常盘踞于沈阳市铁西区翟家附近,并以这些人充当打手,对商户及生活中产生矛盾的人,以恐吓、威胁、殴打等暴力手段,肆意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
检方认为,2005年以来,逐渐形成了以张家豪为组织者、领导者,王贡献、卢彬、李志家、金光军、程宇、赵云波、兰洋、王文军为积极参加者,李龙、陈重、闻旭东、信博、肇刚、马楠、史健为一般参加者,形成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庭审现场:
辩称自己不是黑社会
检方认定张家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持械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人重伤、持械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开设赌场,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
王贡献等人均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积极参加者,李龙等人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般参加者。马振鹏等人为非组织成员,分别按故意伤害罪等追责。
对此,张家豪辩护律师认为,张家豪等人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因为张家豪等人不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性、经济性、暴力性、危害性等特征。其他人员也各自辩护,认为自己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罪行一:殴打“钉子户”
张家豪犯罪团伙第一起被指控案件始发于2005年。当年,于洪区红旗台村动迁,一些村民因动迁费用没有谈拢拒绝搬迁。
陈重的叔叔是红旗台动迁的开发商。2005年6月1日,陈重找到同学张家豪,让其帮忙找人对拒绝动迁“钉子户”进行恐吓,迫使对方拆迁。张家豪遂纠集王贡献、兰洋等十余人,乘坐车辆来到红旗台村马某家经营的小卖店。
在小卖店内,李志家挑起事端,兰洋等人用剪刀、汽水瓶、拳脚等对在屋内的马某及其丈夫蒋某进行殴打,致马某、蒋某头部面部等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马某多处轻微伤。事后,由陈重的叔叔陈乃满支付了3.6万元赔偿款。
罪行二:寻衅滋事伤两人
2005年8月14日零时许,陈重和女朋友等人在一家烧烤店吃饭时有人调戏陈重女朋友,陈重与对方发生口角后,打电话给张家豪,让张家豪帮忙出头。
随即,张家豪纠集富永帅、李志家等人赶到,会同在场的兰洋等人,对齐某、章某进行殴打。张家豪、兰洋、李志家对齐某拳打脚踢,富永帅手持棍棒击打章某头部。
经鉴定,章某颅骨凹陷性骨折鉴定为轻伤一级;齐某头面部裂伤鉴定为轻伤二级,肩、腰背部多部位软组织损伤鉴定为轻微伤。
事后,张家豪通过他人赔偿10余万元。
罪行三:斗殴受伤索赔80万
2006年11月16日,闻旭东、闻向东因在翟家镇附近的浑河挖沙与王某发生纠纷,找张家豪帮忙。张家豪纠集李志家等人携带砍刀等凶器前往王某开设的纳百川浴池。
在寻找王某未果后,张家豪与在场的王某舅哥赵作顺产生口角,继而对其进行殴打,并称晚上再来“抄家”。赵作顺纠集郭雪峰、杨智滨等人,准备了木棒、菜刀、石块等凶器等候张家豪等人,张家豪亦纠集李志家等人,准备了木棒、砍刀等凶器。
当晚,双方在浴池大厅及院子内持械殴斗,张家豪持锁刀刺赵作顺未果,赵作顺拿菜刀砍伤张家豪头部。殴斗中,赵作顺、杨智滨、梁福波、张家豪、关建伟、史建等人受伤。经鉴定,赵作顺右手被砍掉,为重伤,张家豪、关建伟轻伤。
事后,张家豪、李志家等人向王某索要损失费,王某分两次赔偿张家豪60万元。闻旭东亦分两次向张家豪支付赔偿费用20万元,其中16万元分配给李志家,2万元分配给史健。
罪行四:
花钱平事只有一人担责
2008年1月1日,贾洪禹(已判刑)到马贝村找刘某讨债,被李某持枪威胁,贾洪禹求助张家豪,让其帮助追要赌债并伺机报复。
2008年1月15日,张家豪纠集李志家等20余人,驾驶多辆汽车,前往马贝村再次找刘某、李某索要赌债、伺机报复。
当日13时许,张家豪、贾洪禹等人冲进马贝村游戏厅将张某围住并询问李某、刘某下落。张某没有告诉,贾洪禹随即向张家豪等人指出张某即为前日同李某在一起的人,张家豪、贾洪禹召集的人员朱宏斌向张某右背部猛刺一刀,将其刺倒在地。
随即,张家豪、贾洪禹等人将张某拖拽至门外马路上并将其围住,拳打脚踢致其昏迷。经鉴定,张某失血性休克为重伤、右侧血气胸为轻伤。
事后,张家豪为掩盖其犯罪事实,出资7万余元赔偿被害人。此后,只有贾洪禹一人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罪行五:开赌场非法拘禁
张家豪、闻旭东、王贡献等人利用张家豪经营的聚茗阁茶楼在二楼设三个麻将室,进行赌博抽红。经对涉案账本鉴定,自2014年2月24日至4月13日发生的赌资为545万余元,发生赌博收入近7万元,支出额合计为3万余元,设赌盈利额为3.49万元。
2014年2月的一天晚上,赵云波因找于某索债未果,约于某见面商谈。赵云波找张家豪出面帮忙,张家豪纠集王贡献、李龙、赵云波、金光军、程宇、卢彬、王文军等十余人,将于某强行带至聚茗阁茶楼内进行殴打、恐吓,非法限制于某人身自由从当晚24时至次日早4时许,后在田某担保下,张家豪才让于某离开茶楼。
此外,兰洋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马振鹏涉嫌贩卖冰毒。2009年12月21日19时许,吴启刚与许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吴启刚拿出一把折叠水果刀,将许某的大腿扎伤,经鉴定为轻伤。
法院认定:
四方面不构成黑社会
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家豪等人参与实施的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开设赌场,虽然表现为多人共同实施,具有一定的团伙性,但均属临时性、短暂性、松散性的纠合、拼凑,不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紧密性、层级性,也无组织纪律、活动规约进行约束,没有达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性程度。
张家豪等人涉嫌的数起犯罪虽采取了一定程度的暴力威吓手段,但该暴力针对的是斗殴对象、欠债人等特定个人,并未针对社会公众、普通群众等无辜人员,不能认定为“欺压、残害群众”。张家豪等人所涉犯罪仅有部分犯罪获取了一定利益,但是获利较少、规模不大,也没有将获利用于组织的生存、发展,用途仅为个人自用,不具备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性特征。
另外,张家豪等人参与实施的涉案行为零碎孤立,没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即没有在非法行业内形成控制、垄断和强制威慑,也没有对社会秩序、人民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干扰,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所要求的“称霸一方”控制性特征。
综上,张家豪所涉犯罪团伙,在组织性、经济性、暴力性、控制性方面,不具备刑法及相关解释规定的成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构成要件,不能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法院判决:
恶势力团伙21人全获刑
沈河区人民法庭审理认为,张家豪为首的21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为非作恶,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犯罪集团,应认定为恶势力团伙。
张家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万余元。王贡献等其他20人根据其参与犯罪活动,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免予刑事处罚等相应刑罚。张家豪等人不服提起上诉,2016年2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王立军
实习生刘美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