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局强化日常监管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4.08.2015  16:54

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的总体部署,朝阳市食药监局结合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食品批发经营者专项整治等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一、全面推进,突出重点

(一)突出重点业户。朝阳市全市共有食品经营业户20900户,其中批发经营户686户。按照省局新版主体责任标准内容市局印制了主体责任标准和承诺书,到6月末建平县、喀左县、朝阳县、北票市等县级局向全部食品经营者下发了主体责任标准和承诺书。在全面推进的同时重点攻克了对包括686户批发经营者在内的20%的食品经营业户落实主体责任工作。

(二)突出重点督查内容。2015年年初,市局结合日常检查、监督抽样中发现的问题,于5月12日下发通知并于6月10日开始重点对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合法有效;需要特殊贮存条件的食品,其贮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食品和肥料、饲料等可能污染食品物品是否同时存放;生活空间和经营场所是否分离;销售散装食品是否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是否有过期变质食品;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否公示;举报电话是否公示;是否有食品下架箱(区)等16项内容进行了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县区局。有力地督促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强化教育培训,增强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提高监管人员素质

一是对食品经营者培训。2014年以来,全市县级监管部门共组织食品经营户集中培训22次,培训经营者1400余人次,基层所分片区对食品经营户进行集中培训50余次,培训经营户1200人次;二是对监管人员培训。2015年上半年,市局巡回到每个县市区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管培训,培训7次,培训人员达520余人次。各县(市)区局分别对监管人员进行了培训,共培训7次,参加人员400余人次。基层监管人员全部接受了培训,2015年市局组织培训1次,参加人员70人,建平、喀左等分别进行了培训,基层参加培训人员达到400余人次。同时,借助朝阳广播电视报等媒体每周对食品安全知识进行宣传。

三、强化日常监管,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一)运用“三查九看”强化监管力度。强化“三查九看”监管方法的运用,即查主体,看牌匾、证照和健康证明;查经营行为,看标签、质量和标准;查自律看索证索票、台帐记录和下架箱使用。通过查经营主体,解决主体存在的问题,为监管工作减轻压力;通过查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使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通过查经营者自律,重点解决经营者索证不全等问题,提高经营者自律意识,为追根溯源提供依据。“三查九看”方法的运用,解决了监管人员怎么管,管什么的问题。从而提高了监管效能,减轻了监管人员的监管压力,保障了食品安全。

(二)强势推进标识监管。一是运用法律、法规强化标识监管。强化对超过保质期食品,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未自制标签,标签标注的内容不清楚、不显著、不容易辨识食品,与其标签标注内容不符食品,以及无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监管;二是运用强制性标准强化标识监管。运用《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饮料通则》,以及具体食品的食品安全标准对标签要求标注的内容,强化了标识监管;三是运用索证索票强化标识监管。《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经营企业索证索票、食品经营者索证,只是解决了食品来源问题。在监管中,对涉嫌存在问题的食品,我们采取了索取食品生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产品检验报告和进货凭证,并将上述证明材料与食品标识标称的内容逐一核对的方法。2015年上半年全市共检查发现食品标识问题45个,责令改正35个,立案10件;其中以复合果汁冒充单一果汁案件罚没款入库3万元。

(三)追根溯源,强化源头治理。一是对加强了食品生产者、食品批发经营者、食品送货车。在检查农村终端经营者发现的问题食品,通过进货凭证找到源头,实行源头治理,提高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效率。如建平县局派专人专车利用20个工作日对辖区内的86户批发经营者进行了系统检查,对每户的仓储场所、送货车、批发食品等进行了全面登记,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二是实行了约谈制度。对经营问题食品的食品生产者、食品批发经营者实行了约谈制度。向他们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剖析,并帮助其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共约谈食品批发经营者52户,食品生产者19户,达到了规范的目的,减少了食品安全潜在危害性。

(四)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2014年市局对7个基层局各督查指导2次;2015年市局对7个基层局各督查指导1次;同时在日常监管中市局分别对40余个乡镇进行了现场指导。对督查指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基层监管人员和基层局进行了通报,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

(五)合理安排检查频次,提升日常检查的有效性。考虑到基层机构整合后,人员少、装备差等实际,为提升日常监管的有效性,我局积极和有关部门协调、和市政府领导请示汇报,朝阳市市政府于2015年4月下发了《朝阳市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该办法以政府令的形式下发,按照信用等级把食品经营者划分为A、B、C、D 4类,针对每类经营者规定了检查频次和检查内容,检查频次分别为每年1次、每半年1次、每季度1次、每月1次。基层监管人员日常检查的有效性有一定提高。

四、以处罚惩戒等手段督促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

处罚并不是目的,但是处罚能够促进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在2015年上半年立案的210件案件中,其中有3件是因为经营者“聘用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食品经营”,在监管人员1次告诫仍未办理健康证明的情况下予以立案,尽管每件罚款只有1000元,但是在立案告知后,经营者立即办理了健康证明,通过惩戒等手段有效地督促经营者履行了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