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金属熔炼行业辐射监管
浙江省日前率先开展“放心放射源”创建活动。强化对金属熔炼行业的监管是其中重要内容之一。创建活动有效提升了对金属熔炼企业辐射的监管水平。但目前,很多地方对金属熔炼企业辐射的监管仍有不足,如管理措施缺乏、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不尽人意、金属熔炼企业对辐射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废旧金属回收环节辐射监管困难等。为此,必须进一步强化金属熔炼行业辐射监管。笔者建议如下:
一是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金属熔炼行业辐射环境管理办法,明确不同规模、不同类型金属熔炼企业在辐射监测设备配备、台账记录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细化违规企业的处罚依据,加大处罚力度。组织修订金属熔炼产品的质量标准,将放射性指标作为废旧金属熔炼企业产品合格指标体系中的强制性指标。同时,鼓励无废旧金属熔炼企业增加放射性指标,以增强公众对金属产品辐射安全的信心。
二是加强部门合作,共同做好金属熔炼行业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目前,辐射环境监管职能主要由环保部门承担。笔者认为,应统一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监管工作。环保部门做好金属熔炼企业的日常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强化口岸监督查验工作,加强对进口废旧金属和出口金属产品的辐射监测力度;海关部门严厉打击废旧金属走私进口活动;安监部门可将辐射安全问题作为安全生产的一项考核内容;工商部门对可能存在金属熔炼活动的企业提出环保前置审批要求,以减少环保部门对金属熔炼企业的监管盲区。
三是加强废旧金属原料和熔炼产品集散地的辐射监测。 鉴于受放射性污染的金属材料可跨区域流通的特点,有关部门应在废旧金属原料和金属熔炼产品集散地设置固定门禁式辐射监测设备,进一步加强辐射安全管理。这既是对金属熔炼企业产品辐射合格情况的核查,也为利用熔炼企业产品加工金属零部件的下游客户提供了更好的辐射安全保障。
四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供特殊情况下的资金保障。放射源或放射性异常的金属的存储、运输和处置都需要高昂的费用,对企业尤其是小型企业来说,是不小的负担。为避免企业瞒报,建议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援助机制,设立应急收贮专项基金。在无法追溯放射性废物原始供应者时,做好免费收贮工作,以此鼓励企业更好地开展辐射监测工作。
五是加强人员培训和经验交流。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针对性培训,持证上岗。同时,举办针对环保、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班。对于金属熔炼企业的辐射环境监管,国内已有一些地区有过积极的探索和创新,取得了一定的管理效果。建议全国各地互相交流经验,推广先进做法,不断完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