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强化隐形眼镜经营环节监管工作
年初以来,按照国家总局关于医疗器械分类分级监管和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违法经营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把加强隐形眼镜经营环节监管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年度监管计划,提早部署,扎实推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隐形眼镜经营环节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全面部署,扎实推进
年初,省局专门下发通知,对加强隐形眼镜监管工作进行部署安排,要求各市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统筹,将此项工作与医疗器械分类分级监管、流通领域违法经营整治、年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有机结合,做到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各市局积极行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对本行政区域的重点企业、重点区域认真梳理,严密组织排查,在摸清检查重点和工作规律的基础上,制定详实的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内容、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有效地保证了此项工作全面开展、扎实推进。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一是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违法经营整治工作,对去年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开展了跟踪检查,针对企业存在的产品资质收集不全、购进、销售记录不全、缺少必要的验配设施和专业人员等问题检查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对部分企业存在的问题整改不彻底、有反复的情况,严格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依法处理,在行业内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相关企业质量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强化管理措施,经营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二是加强对重点区域的监管和巡查。各地重点对眼镜商城、眼镜店、居民区、车站码头、繁华街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夜市、购物商场、学校周边饰品店铺、小商品批发市场、乡镇农村集贸市场,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定期巡查。针对无证经营隐形眼镜的游商小贩隐蔽性强、随意性大的特点,各市局坚持露头就打的工作原则,合理调整检查时间,确保监管不留死角,有效保证了监督检查效果。今年以来,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4199人次,累计检查相关企业1295家,警告18家,责令整改39家,累计罚没款3万元,查处游商小贩161个,发现无证经营企业1家。
三、多措并举,群防群控
一是宣传渠道多样化。结合今年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整治等一系列专项行动的开展,我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和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媒体向群众进行相关知识宣传。二是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级监管部门结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法规宣传贯彻力度,组织本辖区经营企业开展全员培训,督促企业依据规范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三是注重发挥部门联合联动的作用,形成监管合力。与新闻媒体、公安等部门建立合作曝光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以及志愿者等群众性队伍的协管监督作用,畅通12331投诉举报电话等举报渠道,强化完善首问负责制、投诉举报处置制度、有奖举报制度等措施,从投诉举报中挖掘有价值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